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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孤儿收养程序详解

  地震孤儿收养程序详解

  ⊙《法制周报》记者 吴为民

  自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以来,全国各地人民以各种形式表达对灾区人民的援助。其中因地震而产生的孤儿,也得到了广大民众的关注。有成千上万名热心人打进电话,咨询收养孤儿的法律程序,并表示愿意收养地震孤儿,为国家和灾区人民减轻负担。

《法制周报》记者获悉,目前申请收养孤儿的家庭数量,已经远远超过地震孤儿人数。

  夫妻申请收养

  5月23日上午,《法制周报》曾报道过的事件主人公刘秀兰夫妇打进本报热线,咨询收养孤儿的法律程序,并表示愿意收养一名地震孤儿,“我们家庭经济条件还可以,我已经不能生育了,看能不能收养一名女孩。”

  刘秀兰夫妻家住湖南沅江,丈夫李勇忠在当地承包几口大鱼塘,年收入颇丰。2007年8月,刘秀兰因医疗事故被切除双侧输卵管,终身丧失生育能力。(《法制周报》2007年8月10日报道)

  刘秀兰表示,“灾区的孤儿们非常可怜,我们夫妻很想接一个女孩过来,抚养她直到大学毕业,希望《法制周报》能帮忙牵线。”

  地震孤儿不多

  5月20日,某网站推出“一切为了孩子——收养地震孤儿”的绿丝带行动,引起热烈反响,截至5月25日下午4时,已有67157名国内网友留下个人资料,表示愿意收养地震孤儿;同时,国外还有304名网友表示愿意收养地震孤儿。

  民政部新闻办公室葛主任介绍,当前民政部的主要工作还是抗震救灾,孤儿的界定工作还没有展开,现在把很多孩子称为“地震孤儿”是不准确的。例如很多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受灾之后与父母失去联系,父母都活着,并不是孤儿。一些孩子只是暂时跟父母失散,父母并没有死亡。对于这样的“离散儿童”,现在最关键的是帮助他们联系到父母。

  据来自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四川前方指挥部的消息,截至5月25日,四川省孤儿和暂时找不到父母的儿童共5498名。

  葛主任还表示,“人民群众的热情让人感动,不过当下各级政府应该做好咨询工作,让公众清楚地震孤儿的现状和收养条件。另外,希望大家不要仅仅关注地震孤儿,地震还留下很多孤老、孤残,这些失去亲人的老人和残疾人同样需要大家的关爱。”

  民政部另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如果在孤儿身份还未确认前就展开家庭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或亲属来认领时,就可能产生法律纠纷。(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先努力为孩子寻找家人,确定孤儿身份后,再依法开展收养登记,以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专家详解收养程序

  对于收养孤儿的程序,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作了全面的描述。

  目前,地震孤儿的收养工作应当还处在身份核查阶段,即地震孤儿的身份甄别,地震可能导致父母与孩子失去联系,这并不属于孤儿的范畴;如果没有父母,亲人也可以有监护权;只有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孤儿送进福利院,也只有监护权在福利院的孩子,才能办理领养。

  叶翔锋律师认为,前文中的丧失生育能力的刘秀兰夫妻,应当符合收养的条件。但是针对目前抗震救灾的现状,叶翔锋律师建议愿意收养灾区孤儿的群众,先通过《法制周报》等媒体登记报名,以便更好地关爱地震中的受灾儿童。

  专家组提出收养建议

  汶川地震后,中国心理学会、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和北京市心理卫生协会联合成立“中国心理学界危机和灾难心理救援项目组”。近日,他们针对与地震孤儿的心理救助密切相关的收养问题,向民政部提出建议。

  对于收养家庭的评估至少应该包括:收养动机(应以本身喜欢孩子为主要动机);收养家庭的经济状况(并非越有钱越好,但须在当地中等程度及以上);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不能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家庭其他成员对收养的态度(是否能一致支持) ;收养父母的婚姻状况(要稳定)、文化水平(高一些对孩子的成长较有利)、沟通技能(是否善于和孩子沟通,如果不会四川话,要会说普通话,减少交流障碍)、是否有儿童养育方面的经验(最好有抚养经验)、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孩子(如果没有,可能会造成孩子的依恋对象不稳定,对孩子成长不利)。这些评估,可以帮助那些遭受过不幸的孩子来到最合适的、最具关爱的家庭中,使他们有一个能够促进其成长的环境。

  孤儿们大都经历过严重的心理创伤,可能会出现各种不良的心理反应,因此,有必要对收养家庭进行收养前的心理培训,让收养人掌握相关的技巧。内容包括儿童心理、儿童心理创伤的干预和治疗、各种可能问题的应对,以及儿童抚养、营养保健等方面的培训。

  对于残疾孤儿的抚养,希望政府能够提供医疗(包括安假肢的费用和未来心理治疗的费用等)和教育的保障,给收养家庭以支持,才可能让那些残疾孤儿更有机会被收养。

  从收养评估到孤儿进入家庭后的适应过程,民政部门要能够掌握一手的资料,联手心理专家和社工参与长期跟踪的科研工作,掌握孤儿收养的动向,为未来制定相关收养政策提供依据。

  灾区孤儿收养政策答疑

  1. 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①收养申请书;②收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有抚养及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④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 收养灾区孤儿能否在本省民政部门报名预约或办理登记?

  答:目前,民政部及当地有关部门尚未提出,需要其他省市协助收养安置孤儿的意见和要求,请申请人仍按照《收养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各级收养登记机关将继续做好政策咨询、信息告知等工作。

  部分收养

  咨询电话

  四川省民政厅:(028)84423064、84423065。

  民政部中国收养中心:(010)65545199;传真:65548811。

  中华慈善总会:(010)66083191、66083260、66055848;传真:66083264。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010)65139999

  《法制周报》收养咨询热线:(0731)4839110。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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