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杨树宽涉黑案张市开审》追踪:杨树宽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张家口电 (记者李彦宏通讯员丁力辛)5月28日上午,张家口市中级法院内外气氛肃穆,当地出动了大量武警、治安警、法警以押解被告、维持法庭秩序,该日,曾轰动全国的以杨树宽为首的唐山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当地正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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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8时许,距离正式的开庭时间尚有一个多小时,张家口市中级法院的大门外已经聚集了许多前来旁听的该案被告家属,这些人中多数都操着唐山的口音。接近9时许,由3辆警车开道,押解44名被告的大客车缓缓驶进中院的院内。随后,由两名武警各押解一名被告分别将44名被告带进候审厅。当天上午9时30分许,44名被告被带进审判庭,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
■华云公司合同诈骗被处罚金3000万
经张家口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杨树宽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合同诈骗骗得河北某集团公司资金共613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决华云公司罚金3000万元。
■杨树宽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法院查明,自2002年以来,被告人杨树宽先后纠集被告人范建奎、陈卫国等人,至2005年9月,逐步形成以杨树宽为首,以范建奎、陈卫国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来,该组织依靠其较强的经济实力,在唐山市古冶区一带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
法院认定,杨树宽犯有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杨树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
其他43名被告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范建奎、陈文录、陈卫国等人有期徒刑。
张家口市中院还判决将被告人杨树宽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供其犯罪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
■89页判决书记录该组织8类案件30余起
记者了解到,张家口市中院对44名被告的判决书长达89页,在审判长对判决书的宣读中,不得不省略一些不必要的内容,但还用时一小时之多。在判决书中,法院共认定该团伙的8宗罪名,涉及案件达3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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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宽团伙恶行录摘
寻衅滋事 殴打警察
张家口市中级法院对以杨树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认定寻衅滋事罪13起。其中,一起发生于2002年9月17日,该日,被告人齐志刚在唐山古冶区与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分局民警刘某、常某和实习民警靳某因会车互不相让发生争执。随后,齐志刚电话告知杨树宽,杨即让其成员朱国欣、吕刚赶往现场,二人到场后伙同齐志刚对刘某、常某、靳某三人进行殴打。常某、靳某跑回刑警队报警。在刘某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后,齐志刚等人仍继续对刘进行殴打。
被告人范建奎得知此事后赶到了现场,此时,在齐志刚的指认下,范建奎当着古冶分局出警民警的面,再次打了靳某一个耳光。常某、靳某当日住院治疗。事后,杨树宽、齐志刚各出5万元赔付对方。
摩托车挡路,车主及劝说者遭打
2006年12月一天下午,被告人高晓林与李振利(另案处理)驾车行至古冶区商业街南口一福利彩票投注站,一辆摩托车挡住去路,高晓林到彩票站内责问是谁的车,车主刘某急忙出去挪车,李振利上前将摩托车踹倒,高、李二人遂一起殴打车主刘某,一旁的市民白某见状上前劝阻,也遭到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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