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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催问《救灾法》出台 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公开

大学生志愿者在辅导灾区小伤员做功课。
大学生志愿者在辅导灾区小伤员做功课。

  抗震催问《救灾法》出台

  核心提示:四川大地震之后,投入现场抢险救灾的各界人员超过百万,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抗震救灾,充分发挥了法律的作用,以《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体,构成了全国军民抗震救灾的秩序保障。

  ⊙《法制周报》记者 艾群辉 肖山

  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从中央到地方,全国军民投入了一场史上罕见的抗震救灾大行动。

  人们注意到,和以往多次抗震行动不同的是,这一次的灾后救助工作,突出了对灾民和有关人士的心理干预工作。

  地震当天,我国心理学研究的最权威机构中国科学院就紧急开始了心理援助行动,先后派出多批心理专家赶到灾区。截至5月28日,被派往灾区的心理干预专家总数超过2000人,承担这一任务的志愿者超过8000人。

  《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我国实施仅半年,其中关于突发事件“事后恢复与重建”的第61条第二款规定:“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法条里所说的“抚慰”,则包括了心理援助。

  大规模启动灾后心理干预,仅仅是这次抗震救灾工作依法办事的一个方面。大量事实证明,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法律既保障了灾区的秩序,还为救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著名行政法学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说:“一场大地震,让全世界看到了中国实施法治的意义和希望所在。”

  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公开

  5月12日地震发生后,一个让人吃惊的消息在当天晚些时候公布: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已经乘飞机赶赴地震灾区。一个国家的最高行政首长在灾后第一时间中断正常工作立即赶赴地震灾区,这一消息显然非同寻常。

  下午4时、6时、8时,每隔两小时,《法制周报》记者就能通过国家地震局网站、中央政府网和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及时得到最新的灾害数据。当夜,数据更新变成了一小时一次,深夜,有关部门即召开了紧急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灾害情况。(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在后来的救灾进程中,有关伤亡数据、损失情况、各种特别信息,政府甚至做到一天三次发布。

  “这是我见过的世界上最快的地震详细数据公布情况。”地震发生时正在震中大熊猫保护基地旅游的美国人劳伦斯事后说,他对中国政府能在第一时间做到第一透明感到“非常惊讶”。

  于安教授认为,在第一时间做到第一透明,这不仅是勇气、胆略和责任的表现,实际上也是一种法律义务。

  地震发生前的12天,被称为我国法治进步史上最重要的标志性事件之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这一行政法规保证了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赋予了政府做到政务公开的法律义务。根据该法第9条和第二款规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毫无疑问,地震灾情涉及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当然应当公开。

  对于这一公开透明,一位在四川地震现场的北京志愿者刘济深说:“信息透明了,世界就放心了,救灾工作也就有了目标和方向。”

  突发事件应对及时

  地震发生后仅1小时12分,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就紧急启动国家应急救灾二级响应,并于当日22时15分将响应升为一级。地震次日上午,国务院有9个部门召开了救灾紧急会议。各部门着重强调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做到相互协调。

  在重灾区德阳市,人们对当地政府的应急能力印象深刻。地震刚发生,市级救灾指挥部就火速成立,并启动应急预案;地震发生不到1小时,常务副市长张金明就接受媒体专访,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这样的速度和效率,在以往的地方政府工作中极为罕见。

  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工作的我国著名宪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认为,这次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序和高效,与日臻完善的我国依法行政大环境密切相关。

  2007年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正式实施,为中国建立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该法被称为应急工作的“龙头法”,它明确规定政府是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要依法、依命令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有义务参与。

  “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

  5月14日上午,温家宝克服重重困难,赶到重灾区北川县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他站在地震塌陷的北川中学教学楼废墟旁边大声疾呼:“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位的任务是抢救被困人员。抢救人的生命,是我们这次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句让人动容的话,体现了领导人的恤民之情,更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以人为本”理念的鲜活体现。该法第11条规定:政府在救灾时如果“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这里的利益,当然首先包括人民的生命利益。

  地震发生后,政府为了尽量减少次生损失,让人民生命和财产免遭第二次侵害,立即在全国调集帐篷,安置灾民,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甚至亲自赶赴浙江湖州督战帐篷生产,国家元首到企业督战,这是极其罕见的事情,同时也更好地说明了国家对灾后安置工作的重视。

  实际上,我国《防震减灾法》第35条规定,地震发生后,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捐款亦有法律保障

  地震发生后,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为灾区人民掀起了慈善捐助的高潮。截至5月28日的不完全统计数据,全球共为灾区捐款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如此大规模和广度的集中捐赠,在世界慈善史上亦极为罕见。

  人们注意到,就在捐助的过程中,网上开始有传言,对红十字会的捐款使用情况提出了诸多疑问。

  对此,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一些慈善公益机构立即明确站出来澄清传言,表示将一分不少地将爱心捐款用于灾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更是最早聘请了专业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捐款进行审计监督。

  让人们更为放心的是,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紧急派遣工作人员,对募捐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包括审计署、中纪委等单位在内,都来行使监督职权。

  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条明文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这一彻底尊重捐赠人意愿的法律原则和条文,在这次抗震救灾中也得到了体现。

  从5月18日开始,从中央政府到各级组织捐赠的政府和慈善机构都明确表示,一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将善款善物用于捐赠者希望使用的项目和地方。而对那些捐赠金额较大的企业和个人,欢迎他们及时到灾区考察,确定善款使用方向。

  专家呼吁《救灾法》

  这次抗震救灾工作,体现了法律和法治秩序的重要价值,但毕竟这是一场史上罕见的大灾害,通过抗震救灾,人们也看到了法律不健全不完善的一面。

  比如说,地震的灾后重建工作,将涉及到诸多具体问题——灾区城市规划、灾民生活标准、重建资金拨付原则和审批主体、灾民异地安置所牵涉到的移民问题、房屋建筑设计中的抗震标准、灾民的债务免除和更改等,这些都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

  有专家认为,上述制度漏洞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救灾法》,其他的相关法律毕竟分散,且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地震过后,如何让灾后重建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上来,是当前中国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有专家甚至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为此召开特别会议,尽快制定一部有关灾后重建的法律,保证重建的规范、公平和长效。

(责任编辑: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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