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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 30年中国“法制崛起”起点(图)

  法制日报发刊词

  “法治中国30年特刊”今日诞生,此后半年间的每个周日,它将在这里亮相。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这是“法治中国30年特刊”的时代背景与主题;品味法治中国成长变迁,这是“法治中国30年特刊”的纪念视角与内容。


  1978年,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开辟新时代。对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而言,一个全新发展阶段同样就此启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对于“巨大成就”,2008年2月28日首次发布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的总结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学者给出的解读是:一个成长中的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一个在今天看来,已是普及化的主张、理念,当年却是经历了一番讨论。要人治!要法治!法治加人治!都是一种观点;用法制还是法治?同样有着诸多争议。

  中国人民最终选择了法治。依法治国,这一个必然的选择,其起点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还是1978年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1979年的中共中央第64号文件到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的历史性总结,再到1982年宪法,基于这样四个标志性事件,法学家李步云坚持“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应该是从1978年开始的”。

  1978,注定也是“法治中国30年特刊”的纪念、梳理与总结的起点。

  实践产生经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遵循的基本经验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使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必须把法治建设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实际,既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又立足于中国国情,不照搬别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把法治建设的基础放在制度建设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上。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华民族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梳理历史,指引未来。从来两者并行。

  30年法治中国的一点一滴,其后中国法治的一招一式,“法治中国30年特刊”不敢有遗!

  十一届三中全会 30年中国“法制崛起”的起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会场。

  一切都缘于1978年岁尾那5个不同寻常的日子,否则中国的历史将会改写,中国的命运和前途将变得扑朔迷离。

  蓦然回首的抉择———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30年前的北京,雨雪过后,光风霁月。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

  三中全会之前举行了中央工作会议,从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长达36天。

  12月13日,邓小平的名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发出了思想解放的先声。

  一位亲历者说,邓小平的讲话实际上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本来13日中央工作会议就该闭幕了,由于代表们纷纷要求延长两天来学习讨论邓小平的重要讲话。这样直到12月15日,长达36天的中央工作会议才落下帷幕。

  由于中央工作会议做了充分准备,所以三中全会只开了5天。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刊登全会公报的报纸原件已经很难找到了。但从互联网的影印件中,似可嗅出油墨的清香,和30年后这个春天的气息融汇一起,沁人心脾。

  公报中有这样一些令人过目不忘的话———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

  痛定思痛的教训是什么?拨乱反正的出路在何方?三中全会公报的笔锋游走于重大历史事件之间,蕴含着求实的气魄和巨大的智慧,指出了未来中国民主政治的航向:靠民主、靠法制。

  多少年来,我们这个泱泱大国总是与法制擦肩而过甚至格格不入,尤其在上世纪后半叶那一段黄钟毁弃的岁月中。正是因为有了那次意义非凡的全会,中国的执政党和她领导的人民,终于与法制有了“亲密接触”,并把它作为蓦然回首的正确抉择。

  30年前的一张新闻图片中,一群人在争相购买刊登三中全会公报的报纸,反映了人们为走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康庄大道而群情振奋。30年后的今天,当中国人沐浴在民主法制和煦春光中的时候,愈加感受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弥足珍贵。

  明见万里的告诫-———

  “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之上,是靠不住的”

  马克思主义政党和国家学说认为,政党不是国家机器。列宁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政治的领导。”如果不把党的领导主要放在政治原则上,而是不适当地过多包办、干预具体事务,那就会把党的地位从领导者降低为管理者。

  一个国家采用怎样的治国方略事关宏旨。很重要的就是要在理念上明确并在实践中发挥国家政权的职能和运用法律武器的力量,以此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党的主张。

  尽管邓小平没有使用过“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提法,但中国人毋庸置疑地把他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形成的“源头活水”。

  邓小平对“人治”的作法嗤之以鼻。他指出:过去“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人治”是指领导者的意志高于法律,国家一切大事的处理由少数人或个人按照主观意志来决定的治国方式。法治是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管理的治国方略。两种治国方式必定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

  针对过去的失误,邓小平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法治,并把政治体制改革同法治联系起来。

  有报章曾披露了这样的细节:1978年3月18日,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休息时,有记者请示时任副总理方毅,今后所有文章中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主席语录时,是否一律不再用黑体字?方毅说:“此事请示邓副主席后执行。”邓小平批示:“我赞成。”从此,领袖黑体字语录结束了在中国书籍报刊上出现的历史。

  1977年5月,邓小平说:“一个人讲的每句话都对,一个人绝对正确,没有这回事情。”人们发现,从第二代领导集体开始,中国的领袖们都不再是“神”。北方农民一般称呼邓小平为“老邓”;大学生则打出了“小平您好”的横幅。

  邓小平说,“曾有一段时间,我们用政策代替法律,崇尚个人权威,轻视法律作用,特别是“从1958年批评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最后不仅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而且造成了政治体制中比较严重的人治现象,如“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究其原因,在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得出:“"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因此"不能不加以重视"”的结论。他明确表示:“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危险的,难以为继的。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之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与个人威望相比,法制具有普遍性、稳定性、连续性、平等性等特征,不因领导人的去留而随意改变,不因领导人意志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明确指出,治理国家“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透过邓小平关于摒弃“人治”和健全法制的一整套方针,一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清晰蓝图跃然眼前。研究者发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都能从邓小平的著述中找到答案,都与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一脉相承。

  扬帆启锚的“首航”———

  “有的法规可以先试搞,然后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长期与法制隔阂的中国,在1978年冬天修正了前行的航线,扬帆启锚,向法治彼岸进发。

  12月13日,邓小平打出了重塑法制的“第一张牌”。他对出席中央工作会议的代表们说:“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可以先试搞,然后通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年逾古稀的顾昂然清楚地记得,1978年12月下旬的一天,他去机场迎接历尽劫波回到北京的彭真。彭真说:“小顾,你还这么年轻呀!”春节,顾昂然到前门饭店看望彭真,一见面彭真就询问法制方面的情况。

  197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彭真任法制委员会主任。3月8日,彭真对到人民大堂会报到的顾昂然说:“目前的重点是抓立法,首先要有法可依。立法任务非常重,我岁数大了,但我也不偷懒,还要有苦力……你一直是搞法的,以后你就当我的法律顾问……”

  干涸的大地太渴盼法雨的滋润。从1979年3月到6月底,法制委员会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刑法、刑事讼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法律草案。

  短短三个多月立了7个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评价说,这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在中断了20多年后重新恢复并取得重大突破。

  胡康生说,随后,又开始了修宪工作。经过两年四个月的努力,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新宪法对新时期的根本任务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尤其是在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重要规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明确提出,中国“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决策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成为中国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行动纲领和指导思想。从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恢复活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召开,并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

  追溯那个时期的法制建设,人们自然会想到一位慈祥可敬的老人,他就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奠基人之一张友渔。20多年前,本报记者曾多次采访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法学泰斗张老,有时在北京西黄城根全国人大办公小楼,有时在木樨地22号楼他的家中。张老主张从实际出发,反对蹈常袭故,人趋亦趋。至今,张老“年届耄耋犹勤奋”的身影常常浮现眼前,令人景仰。这位老人正是当时全国人大组成人员快马加鞭、勤勉工作的一个缩影。

  在那重建法制的岁月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遵守宪法,在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在加强立法工作方面进行了开拓性工作,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立法思想和制度,为国家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基础。

  淬火加钢的“拍板”———

  “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外国人投资法等。我看很有道理,四十九和三分之二都可不写”

  1987年11月12日,在北京前门,一个戴眼镜、蓄胡子的外国老头的形象赫然在目———肯德基第一家餐厅落户北京,成为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西式快餐。

  更早之前,作为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率先结束了中国民航没有航空配餐的历史,开创了中国利用外资的先河。

  这均得益于1979年第一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出台。

  曾几何时,中国视利用外资为禁区,更谈不上跟人家合资搞企业。中国民航配餐水平实在不敢恭维。邓小平在吃了飞机上的面包后说:“你们的面包不好,老掉渣儿,派人到我家跟我的厨师学一学。”

  其实,邓小平的思绪并不仅限于一个小小的面包,他在运筹用立法推动改革开放的大动作。

  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告诉代表们:“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外国人投资法等等。”

  在邓小平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彭真主持起草了新中国首个外商投资企业法。

  1979年6月,邓小平接到荣毅仁来信。信中提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案)》中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投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和“决定重大问题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两条原则,并非国际惯例,势必降低外资对我国投资的兴趣。建议在不丧失主权的前提下,以平等互利为原则,争取更多的外资,引进更多的技术。

  邓小平阅后拍板:我看很有道理,四十九和三分之二都可不写。

  嗣后,立法机关又根据实践需要,相继制定实施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及其各自的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使中国利用外资的法律从无到有,破土而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推动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注册资本制度及授权资本制度、董事会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以及对外资进入审批制度等的建立,给改革开放“插上了翅膀”,并得到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仿效和各国投资者的普遍接受。

  倘若没有三中全会,没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没有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就没有雨后春笋般涌出的外资公司群。所以,至今在该公司的荣誉室里,存放着一件特殊的展品———一页镶在镜框里的批准文件,文件号为“外资审字(1980)第一号”。这是28年前,中国外资管理委员会批准该公司成立的通知,也是内地批准成立的首家外资企业的文件。

  飞机餐食是各航空公司竞争的重要一环。而当时民航北京管理局,也就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前身,却连一个正规的食品配餐公司都没有。仅有一个30余名职工的供应室,设备落后,配餐水平极低。

  不久,民航北京管理局领导与一位香港企业家相遇了,他就是香港美心集团董事局主席、现任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伍沾德。经过数轮洽谈,双方决定合办航空食品公司,总投资约600万美元。

  由于没有先例可循,在合资航空食品公司具体报批中,国务院甚至连续三次召集各有关部门,对合同上的21项条款逐一斟酌。

  短短半年时间内,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完成了装修厂房、购买设备、人员培训、制定规则、开拓市场等各项准备工作。

  由此,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诞生了。伍沾德也在改革开放的第一个春天,成为内地批准的第一个合资者。

  由于京港双方合作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不久便成功地收回了投资成本,并两次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合资后仅生产法式面包一项,就打出了一个开门红,同时,也拉动了航空客座率的迅速上升。

  同样,至今肯德基在内地开店已逾两千家,成为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品牌。

  从“有啥吃啥”到“想吃啥吃啥”,不管在陆地还是空中,这正是三中全会给人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利用外资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动了中国企业完成“三级跳”,扩大了对外开放。

  20世纪80年代,中国积极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把跨国公司先进的产品和设备等硬件引进来。1981年沈阳第一机床厂引进了第一套MRPⅡ软件。1990年前后,ERP逐渐取代了MRPⅡ,成为主流的企业管理软件系统。

  1984年,在引进德国利勃海尔电冰箱生产技术的基础上,青岛电冰箱总厂成立。这就是日后海尔集团的雏形。

  1986年8月3日上午9点,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厂长王刚神情沮丧地把工厂营业执照交给了工商管理部门,这是我国实施《破产法》以来第一个倒闭的国有企业。

  20世纪90年代,企业又把兴趣和注意力转向了贯彻实施

  ISO9000标准和质量体系认证。

  联想、方正、长城等国内公司也纷纷拥抱国外品牌,像联想代理AST,方正代理DEC,长城与

  IBM合资,而他们自身也锻炼了队伍,逐步树起自主品牌。

  1992年以后中国企业进入现代企业制度转型时期。1994年《公司法》实施,国有企业由过去的工厂制改造为公司制。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全球范围强化了公司责任。处在从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制的中国企业迎击了严峻的挑战,不断淬砺,融入了世界潮流……

  1980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第二个年头,邓小平对意大利记者法拉奇说:“没有毛主席,至少我们中国人民还要在黑暗中摸索更长的时间。”

  同样,如果没有气势磅礴的改革开放导师邓小平和伟大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火焰不可能如此澎湃地跳跃在每个中国人心间。

  30年高蹈宏阔,中国“法制崛起”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思维、一种深层次的范式变化、一种西方现存理论和话语还无法解释的新认知。它助推了中国近代史上从未有过的连续30年长时间、大跨度的发展,为我们这个东方大国生长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强国奠基。(李群)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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