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6月2日电(记者高铸成通讯员李泓)深圳市政府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深圳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为8.8元/小时,特区外为8.0元/小时。
该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这次深圳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均每月增加150元,是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大的一次。调整后深圳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均居全国前列。
据悉,公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深圳尚属首次。近年来,深圳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