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四层停车场 |
女顾客停车场离奇失踪
原是被人劫杀 家属告商场担责
“没想到她去了一趟商场,竟然成了阴阳相隔……”死者赵丽(化名)的丈夫李先生(化名)悲痛地说。昨天,李先生告诉记者,其妻在一家大型商场的四层停车场遭到歹徒劫持,在驾车离开停车场后,残忍地将她杀害。目前,歹徒被警方抓获,此案尚在处理之中。李先生和家人已经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其中除了要求劫犯承担民事赔偿外,还要求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起因:购物后女顾客失踪
劫持事件发生在去年12月的一天傍晚,赵丽去了趟商场。李先生和10多岁的儿子没有想到,这竟然使他们阴阳相隔了……
李先生回忆说,他平时工作很忙,照顾儿子的重任就落在了妻子的身上。当晚,他恰好有事外出,儿子要上补习班,赵丽告诉他,她会去接孩子回家的。可是,儿子下课后,站在补习班门口等了很久,也没有见到妈妈,孩子拨通了妈妈的手机,电话里没有声音,很快就断掉了。
孩子只得自己走回了家,李先生听孩子说了此事很着急。李先生的姐姐告诉他,当天傍晚,赵丽驾车送自己去商场吃饭,车子停在了商场四层停车场内。两个人分手后,她没有再见到过赵丽。
“听完姐姐的话,我有一种不祥的感觉。”李先生说,他立即联系了所有的亲戚、朋友,询问妻子的下落,得到的都是否定的回答。李先生和家人向警方报了案。
■结局:闻噩耗妻子被劫杀
“当晚,警察调出了停车场部分录像,我没有看到妻子的去向。”李先生对记者说,他在录像中看到其妻送走自己的姐姐后,也下车走进商场,但没有显示其他更多的情况了。
第二天清晨,李先生惦念着妻子的安危,干脆自己驾车赶到停车场,转了一大圈,希望能找到有关妻子失踪的一点线索,然而他的希望最终落空了。
后来,警方通知他“车子找到了”。李先生立即赶过去,发现其妻的车子停在了一家医院门口,只见妻子的尸体躺在车上。几天后,警方抓获了歹徒。
■诉讼:家属欲向商场索赔
“对于妻子被劫,商场是有责任的。”李先生说。他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已经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除了要求劫匪进行民事赔偿外,还要求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据李先生的代理人于律师介绍说,歹徒劫持被害人后,逼迫她驾车离开了停车场,又胁迫她到银行取出了现金,后残忍地将其杀害以灭口。据李先生的代理人于律师介绍说,在这个案件中,商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问题进行了规定,经营者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
因此,李先生和家人向歹徒和商场提出了民事赔偿。
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第一,人们出行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单独出行时要留心身边前后的情况;第二,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者遇人跟踪,应避开暗处,向明亮的地方、人多地方靠近,不要急于上车;第三,女性单独驾车出行,在上车后要立即落锁;第四,碰到陌生人或者异常情况,不要急于下车,先要向警方报案,等待警方赶到现场处理。
回访现场
停车场没作正面回应
记者在案发现场看到,数百米长的停车场面积很大,每隔一段距离房顶上都安有摄像头。一位正在值班的保安告诉记者,这个停车楼有多层,都与商场相连,为商场提供服务,管理停车楼的物业公司与商场不是一回事,每天每层有一个保安巡查,实行一天三班倒。
昨天,记者致电该商场,咨询人员告诉记者“此事与商场无关,因为停车楼由专门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记者拨通该物业公司的电话,接听电话的人员告诉记者“此事要找物业保安部”,保安部的杜先生对记者说:“我不知道这件事,要问过领导,领导现在不在。” 晨报记者 武新 文并摄
律师说法
安保义务人应补充赔偿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马建洪律师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实践中公共服务场所对被害人遭侵权人侵害导致的损害结果,是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及责任的大小,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公共服务场所有无过错;2、公共服务场所社会开放程度的大小;3、公共服务场所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4、要求公共服务场所安全保障专业性程度的大小。如社会开放程度较大、安全保障专业性不强的公共场所,其安全保障责任,一般不包括侵权第三人的刑事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