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力量监督善款流向
■ 本报记者 白晓威
5月13日,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研究所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开始对各个组织的捐款走向进行调查。
该调查通过将社会组织捐款的可靠性与社会监督联系起来,从而帮助良性的募款机构助一臂之力,同时,对那些有问题的机构形成一定的社会压力,以此引导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
该调查主要针对社会组织的网站公布信息时的详细程度、购物是否有清单、善款的使用、善款在组织中的滞留时间、提留管理费的比例、保证捐款的不流失的制度措施等方面。该中心的负责人陶传进告诉记者:“做得好的与做的差的社会组织差距是很大的。”
陶传进说:在那些做得好的组织中,其相关信息处于透明状态,从其网站上就可以了解到他们运作的绝大多数原则与细节,再去组织中调查更多的内容,需要调查员具有相当的思维渗透力;而那些做得差的组织,其运作制度的许多环节有待健全,他们的信息公开程度差,而且相应的做法缺乏规定性和自律措施。
此外,该调查还发现,最容易导致善款出现问题的几个方面:第一,募捐善款时是如何保证善款不至于流失的。“各个组织各有自己的做法,但是,在这一最为重要的环节,许多组织的保证机制是缺乏说服力的。”陶传进表示。
第二是善款在组织内的滞留时间。毫无疑问,滞留的时间越长,越不利于救灾活动的开展,但善款的使用也并不一定是越快越好。
第三,各组织提取管理费的百分比。按照合法性原则,一个组织是可以提留高达10%的管理费,但是,不同的组织在这方面的做法差异较大,有的从不提取,有的全额提取。
第四,善款的用途,即给谁用、怎么给。这本来是基金会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但在这次特大自然灾难事件中,将有社会公众的特定取向的捐款过于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分配,还是需要有一套合理原则作后盾。
近些年,社会上出现了对社会组织问责的呼声。政府部门、研究人员、从业人员也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建设社会组织问责机制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大学志愿与服务研究中心主任丁元竹说:“问责机制的建设是社会组织提高透明度的重要部分。”
问责,是问责对象就其决策、行为、行为后果向问责主体进行说明、解释、辩护,并据此接受问责主体的奖励或惩罚的过程。问责制可以有效促进公信力的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康晓光教授曾表示,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并不能成为它可以不接受问责的理由,相反,民间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正是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