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珠海6月3日电(记者陈晓建)珠海市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通知》,《通知》规定:珠海开发商期房预售款必须存入指定的专款专用账户,这笔款项的使用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同时,在确保开发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对预售款实行分段解除监管。
根据该《通知》,在珠海开发房地产的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委托一家银行作为预售款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保证预售款用于项目建设。
《通知》还规定,在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而应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交款收据。各银行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金额拨付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支付现金。各银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得擅自动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
另外,为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各银行必须按协议约定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预售资金的流入、使用等收支情况以报表形式由分行汇总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据珠海市建设局负责人介绍,专用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款,只能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开发商融资渠道减少,珠海此举将有力保证商品房预售款成为开发商资金运转链条上关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楼宇的正常建设和交付使用,避免出现烂尾楼的产生。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