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为外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郑琳燕) 由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外籍被告人泰白那麦涉嫌走私、贩卖毒品一案,日前在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宁波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泰白那麦系太平洋岛国基里巴斯公民,他利用担任塞浦路斯籍的“达飞”号集装箱轮水手的便利,从哥伦比亚非法携带毒品海洛因和可卡因入境。2007年12月23日,该轮抵达宁波北仑港后,泰白那麦非法向登船联系业务的中国公民兜售毒品,并携带毒品到达北仑港二期码头进行毒品交易。
因群众及时报案,泰白那麦被我国警方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1930克海洛因和524克可卡因。检察机关认为,泰白那麦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由于家境贫穷,泰白那麦无力委托律师为其辩护,遂申请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接到申请后,该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一名既有丰富刑事诉讼经验,又有较好外语水平的律师为泰白那麦担任辩护人。受基里巴斯国委托,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副领事田莎莎女士也专程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泰白那麦对自己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请求法庭能够给予宽大处理。辩护律师从犯罪情节等多个方面为其进行了从轻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