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4日电(祝文权、李亚彪)所有人围座在一张圆桌旁,依次有秩序地发言,或谆谆教诲,或点头会意——你可能不会想到,这是一次法庭审判。
在浙江余姚市人民法院4号法庭内,近日就首次启用了这种“圆桌审判”的形式,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
这次庭审与以往不同,主审法官、律师、公诉人、被告人冬冬(化名)及其父母,都被安排坐在一张圆桌旁,情形更像是召开一场家庭会议,场面温馨而又不失严肃。
17岁的冬冬是安徽人,辍学后跟着父亲在余姚做生意。今年4月22日,因与他人争摊位位置,冬冬在争吵中将一位74岁的老人推倒在地,老人因此受轻伤。当天冬冬投案自首,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冬冬提起公诉。
考虑到冬冬还是未成年人,而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为更好地保护和帮教未成年犯,余姚市法院决定启用人性化的“圆桌审判”。
“冬冬,你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说出来”“虽然这次你的举动触犯了刑律,但以后不要有思想负担,希望你能深刻反省、改过自新……”女主审法官一改往日的威严,就像姐姐和弟弟在交谈。公诉人和律师也都低声轻语,少了法庭上的沉重氛围,多了一些温馨和宽松。
据法院介绍,“圆桌审判”作为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一种审判方式,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意不大、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被告人。
法律专家认为,平易近人的“圆桌审判”台及其营造出的平等对话的审判氛围,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未成年人的恐惧与抵触心理。“圆桌审判”在温馨关爱中实现了深入帮教,极大地体现了司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
通过“圆桌审判”,法院最后一审判处冬冬管制6个月。当冬冬得知可以回家就地改造,当场流下了悔恨而又感激的眼泪:“我非常后悔,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受害人,我一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走好今后人生的每一步。”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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