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及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情况

  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厅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和温家宝总理“廉洁救灾”的重要指示,我省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就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欧泽高多次主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款物监管工作,还亲自组织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问题。为强化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于6月4日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察厅。6个重灾市(州)及其受灾县(市、区)、乡(镇)也层层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近期,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马馼率专项检查组专赴我省督查指导,对我省救灾款物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赵惠令等中央纪委监察部专项检查组的同志仍在四川督导,检查组的公开举报电话为:028—12388)。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救灾款物监管制度情况

  上一次新闻发布会我们已经通报过救灾款物监管的重点工作。现在我着重通报一下救灾款物监管制度的建设情况。本着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抗震救灾工作的阶段性要求,我们重点建立完善了以下五项制度:

  一是完善救灾款物管理制度。中央纪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救灾物资资金监管的通知》之后,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多个加强救灾款物监管的规定,财政、民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等群团、社会组织也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环节,实行全程监管。

  二是严明纪律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严明纪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履职和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纪律要求,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是规范救灾物资采购相关制度。针对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重、周期长的特点,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民政厅出台了加强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救灾物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要公开招标,由于时间紧迫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也要及时公开信息。

  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批露制度,主动及时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员制度。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社会公开征集308名抗震救灾社会监督员,受灾重的几个市州也分别聘任50—80名社会监督员。近日,已发出《关于开展抗震救灾社会监督员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抗震救灾社会监督员的职责、聘任时限、工作方式和纪律要求等。

  目前正在研究和制定的,还有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过错责任追究、灾后重建效能问责和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力求规范在前、监督在前、预防在前,努力确保监管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出现断层、不出现重大问题。

  二、关于帐篷等救灾物资问题的核查处理情况

  据初步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41名党员、干部。其中:级别最高的是8名处级干部。在受到处理的41人中,有1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0人受到组织处理,3人被依法刑拘。还有的受到诫勉谈话、接受辞职、党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一)帐篷问题的清理情况

  我们针对成都、德阳、绵阳等地市区内出现的帐篷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先后派出10个督查小组一顶一顶地查,并及时进行处理。目前,非灾区违规搭建救灾帐篷的现象已基本纠正。从清理情况看,这些帐篷来源主要有五个渠道:

  一是个别不法商人假冒红十字会名义或者假冒军人身份,从省外组织一批救灾专用帐篷到成都市销售,高价卖给市区群众,企图发国难财。二是一些受灾群众从灾区领取救灾帐篷后,到成都等市区投亲靠友时搭建。三是省外一些单位机构将成都等地视作灾区,组织一批帐篷进行对口救援。被救助的部门将这些帐篷分给下属单位房屋受损不敢回家居住的职工。四是有的部门和单位为安置疏散到成都市区的受灾群众,组织搭建一些帐篷。如,甘孜州稻城县为解决本县在都江堰、彭州等重灾区读书的学生疏散到成都后的临时居住问题,而搭建了一些救灾专用帐篷。虽然渠道来源合法,但使用不够规范,已经及时纠正。五是有的部门和单位为确保救灾专用精密仪器、设备的安全,经批准后搭建了一些救灾专用帐篷,这是在应急状态下采取的措施,无可非议。还有一种来源,是通过拉关系、搞勾兑、人情托人情、朋友找朋友弄到的,已经进行了及时处理。

  (二)关于截留、侵占抗震救灾物资行为的核查处理情况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总体比较规范,但也有少数不规范的行为受到查处,比较典型的有:

  (1)德阳绵竹市城管联合执法队队长赵某,擅自从火车站物资接收点拉走方便面、牛奶、水果罐头等救灾物资,用于大队职工、家属、环卫工人及部分受灾群众。绵竹市纪委决定给予赵调离现工作岗位的组织处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广元市商务局领导对部分职工转移救灾物品存放点并企图侵占行为未及时制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某,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党组书记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剑阁县民政局殡仪馆职工赵某(中共党员)在发放救灾物资时,强行将价值5000余元的衣服和帐篷据为己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4)安县塔水镇龙安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某等人违规将救灾物资作为加班补助分发给社区干部、各小组长和志愿者,受到撤职处分,被责令退赔私分的救灾物资。

  (三)关于抗震救灾期间哄抬物价等破坏市场秩序问题的查处情况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公安、工商、物价等执法部门,对抗震救灾期间哄抬物价等牟取非法利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如:

  (1)广元市3辆客运班车和6辆出租车车主在抗震救灾期间违规涨价,被处以罚款和停业整顿。

  (2)苍溪县对暗访发现的5家个体工商户乱涨价和销售假冒、过期商品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3)盐亭县3处加油站乱涨价,被处以罚款。(4)眉山市东坡区一超市老板借赈灾之名非法设立募捐点,将捐款据为己有,并将1车募捐衣服丢弃,被刑事拘留。非法募捐款已被追回。

  三、关于对抗震救灾期间极个别党员干部履职不力等行为的查处情况

  面对突出其来的特大灾难,我省特别是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发扬万众一心、不屈不挠、友爱互助、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民众有目共睹,国际广泛认同。

  但也发现少数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期间存在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受到查处。比较典型的有:

  (1)茂县公安局局长汪某因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路巡干警脱岗20分钟,导致大量群众围观时,不安排出警,被撤销局党委书记和局长职务并调离政法系统。

  (2)广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何某,在抗震救灾中工作偏软、组织协调不力被免职。

  (3)洪雅县中保镇联合学校校长牟某在教学楼严重受损、县教育科技局三次到校检查时都不在岗,学校无人值守,被免去校长职务。

  (4)彭山县凤鸣镇民政办主任陈某不真实、不全面上报《因灾缺粮人口花名册》,被立案调查。

  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强化救灾款物监管的一个重要保证。我们一定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认真核查,认真解决,及时处理,及时公开。一是对反映属实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对反映失实,甚至以讹传讹的,予以澄清。三是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散布谣言、混淆视听,企图干扰抗震救灾工作的,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