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的这段讲话,对于我们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增强民生意识,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检察机关要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关注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要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依法及时处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做好各项检察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要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更好地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执法办案、控申接待、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满腔热情地为百姓服务。
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一切执法活动中去,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着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增强监督意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通过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机关才能赢得人民的满意,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