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0渔民告国家博物馆讨要100多万元工资及租船费
近日,福州平潭的10位渔民将国家博物馆等四家单位告上法庭,追讨在发掘平潭大练岛元代沉船遗址时,看守文物以及在船只被租用的费用共计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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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7年10月,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国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研究中心、福建博物馆文物考古研究所、福州市文物考古工作队、福州市文物管理局四家单位签订了《平潭大练岛元代沉船遗址抢救性发掘协议书》,联合组成“平潭县屿头乡元代沉船遗址水下考古发掘队”,对大练岛元代沉船遗址进行了水下考古发掘。
由于当时平潭海域的水下盗捞行为十分猖獗,需要在沉船遗址的现场实施24小时不间断的看护工作。福州市文物考古工作队就与当地两艘渔船及一艘货船签订了合同,租用船舶并雇用了10名船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看护工作,一直持续到水下发掘工作的开始。
2007年12月11日,此次水下考古发掘任务结束,出水沉船遗物300余件,考古工作完成。但是渔民的工钱却无人支付。无奈之下,10位渔民起诉到法院,他们追讨的钱共30多万元。另外,还有两位渔民起诉要求四被告支付长达一年多时间的租船费用,两项费用共计100多万元。
目前,厦门海事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已通知被告单位,并将与7月3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据海事法院了解,因水下考古作业带来的劳务纠纷问题,在全国还是第一例。
渔民守护文物使其免遭盗捞
据福州市考古队队长林果介绍,2006年9月8日,位于福建平潭海域一艘元代沉船的发现,是国家继“南海一号”、“碗礁一号”之后的又一大发现。当时在沉船里发现的是龙泉窑的青瓷,“这可是与景德镇青花瓷齐名的珍贵文物!”林果说。
但是,发现古代沉船后,盗宝者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海底盗宝。
据他介绍,当时盗宝分子十分猖獗,有一伙盗宝分子甚至控制考古队员下海盗捞沉船文物,甚至恐吓要炸考古队员的船。
“如果再任由这样下去,再盗几天,就光了。”林果说起当时的情况还显得焦急。
情况紧急,他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随后,在征求上级同意后,林果租了两艘渔船,并聘请了一批当地渔民看护沉船上的文物。“我们请的这些渔民都是当地有声望的人,这样才能镇住盗捞者,另外,为了监督他们,我们又从福州派了几个人到渔船上配合看护。”
林果告诉记者,雇人看护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文物继续落入盗捞者手中,如果没有这些看护渔民,恐怕文物早被盗光了。
渔民现场看护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据一位国家考古队队员介绍,2007年10月正式挖掘时的现场,基本保持了2006年9月考古队员下海调查的情景。
市考古队长证实欠款为渔民叫屈
“我现在连参加孩子家长会的路费都没有了,最后还是找乡长借的。”陈先生说,他是平潭屿头乡渔民,受雇看护大练岛元代沉船遗址,工钱一直没领到,家里生活很困难。像陈先生这样被雇用的还有9名渔民,在租来的两艘渔船上看守文物一年多。
平潭县屿头乡东珠村林金桃今年50岁,他说,当时被告雇他时说好每天24小时不间断看护,看护工资白天50元,夜间50元,看护时间从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300多个日夜,我们都呆在海上,其中还有一艘船漏水,我们冒着生命危险看护国家文物。现在,他们拿到文物,却不管我们了!”
“之前我们也跑了很多次,但每次都无功而返。”林金桃说,再这样拖下去,渔民的生活都将变得非常困难。无奈之下,10位渔民起诉到法院,他们追讨的钱共30多万元,加上租船费用,两项费用共计100多万元。
昨天,林果表示,拖欠渔民工钱和租船费用是事实,其实国家对文物发掘以及保护工作很重视,对考古工作都有专项经费维持,这次的拖欠工资其实是由于人为原因才没能及时给付。
“渔民都很可怜,一年多没拿到钱,孩子上学费用都很困难。他们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呆在海上看护文物,每天100块工钱不算多。”林果还说。但是,由于四家被告单位之间没有协调好,渔民的工钱和租船费用至今没人支付。
“拖欠渔民工资,确实不应该。”林果说,近日厦门海事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他到时将以被告的身份出庭,但是,他将帮起诉的渔民说话。
为该领域法律问题研究提供契机
我国的水下考古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法律也不够完善。由于作业难度大,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关系层面多,相关司法审判上的经验还很有限。“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林果说。
厦门海事法院受理的该起案件因被告的特殊性,及案情的专业性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据了解,因水下考古作业带来的劳务纠纷问题,在全国还是第一例。该案的审理,为研究因水下考古作业而带来的法律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是司法实践上的一次有益探索,对未来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积极意义。
本报记者 孙韬 刘清华 通讯员 王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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