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1日电(见习记者徐日丹)日前,中央综治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部署,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和作用,全力做好灾区群众安置、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通知指出,一要充分发挥综治组织工作面广、协调能力强、基层网络健全的优势,切实把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抓紧抓好,特别是灾区的各级综治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为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作出新的贡献;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及综治工作中心,在灾民安置点及时建立临时综治工作站(点),在受灾群众中建立临时治保、调解组织,使基层治保会、调委会、专职治安巡逻队、治安信息员等工作队伍坚定信心、明确任务,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尽快发挥重要作用;三要把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员报告制度,解决信息不灵、情况不清等问题,使民意表达、群众诉求有更畅通、便利的渠道;四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排查治理影响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消除隐患;五要注意总结和推广恢复重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平安建设先进典型和好做法,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六要努力做好各项以灾民为重点的社会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积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和站(点)“一站式服务”的窗口作用,协助有关部门管好、用好赈灾物资,确保物资节俭分发、有效使用,对贪污浪费、挪用截留赈灾物资的,要严肃查处,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对未成年人、致孤致残老人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帮扶;七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然灾害,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八要以实际行动做好各项支援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