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11日电(记者陈梦阳 仲蓓)记者从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了解到,辽宁省全面提高低保标准,将临时性价格补贴变为固定低保金。
据了解,2007年下半年以来,针对物价上涨的影响,辽宁省政府从8月至12月对城市低保户实施阶段性救助,为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增发不少于15元的物价补助金;从10月至12月又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10元物价补助金;从11月开始又增发了4元左右的煤气价格补贴。这三次物价补助资金加在一起实际补助已达到每人每月29元左右。
根据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给城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带来明显影响的情况,今年1月,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调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城市低保对象不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截至3月末,各市都已经出台了提标文件,确定了新的城市低保标准。此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调增后,全省城市月平均低保标准达到226元,增加了35元,增长幅度达到18.3%。辽宁省政府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低保标准的增加金额已超过原来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金额,实际上将临时性物价补助纳入低保标准的基数之中,形成长效机制。
调整后,全省城区平均低保标准为242元,县及乡镇平均低保标准为201元。全省城区低保标准在300元以上的有沈阳、大连两市,其他市低保标准均在200元以上。
据了解,新标准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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