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12日消息(记者张华杰)国务院新闻办6月12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应邀介绍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情况。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从6月8日已经开始实施了,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规定了灾后恢复重建的方针和原则,对过渡性安置做出了规定,对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实施、资金筹集和政策扶持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
曹康泰说,“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在整个条例的始终。
一是在过渡性安置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强调尊重群众的意愿。
二是在活动板房使用方面体现人性化,优先用于重灾区和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群众,特别是要安置遇难者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和残疾人员以及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是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方面,体现人文关怀。
四是在现场清理中要求充分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五是村民住宅建设要尊重人民的意愿,同时政府要为农民提供选址和住宅设计等方面的服务。”
有记者问到了如何保证救灾款物有效地用到灾民身上,曹康泰说,一是要保证资金物资使用的公开化,二是要规范相关的工作程序,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政府自身要加强监督,要通过稽察、审计、监察等形式,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另一方面鼓励社会监督,条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举报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调查,处理结果要依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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