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教人员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太原市中院遵循民事案件二审必须全部开庭审理的要求
本报6月12日讯 (记者 辛戈)得知法院批准了妻子的离婚请求,尚在劳教的武某提出了上诉。为使当事人双方都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将法庭“搬”进了劳教所,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重审。
38岁的武某迷恋毒品,这已是他第3次被劳教了。妻子马某于2007年3月向迎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武某解除婚姻关系。迎泽区法院认为,被告武某不珍视幸福的家庭生活,多次吸毒并屡教不改,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结婚前,我老婆就知道我吸毒,她现在以这个理由提出离婚,我不服!我要上诉!”2008年1月中旬,一审判决下达后,正在太原市劳教所劳教的武某将上诉状通过监狱管理人员,送到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3名法官和1名书记员驱车来到了太原市劳教所,在监狱管理科的办公室设立起了临时法庭,对武某和妻子的离婚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
庭审过程中,武某和妻子面对面地就法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随后夫妻二人还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看到法院专门为自己在劳教所里开庭,武某颇有感触。
在最后陈述时,他哭着说:“都是吸毒害了我,现在连老婆都嫌弃我,可咱们法院依然还是对我的事情这么上心。不论最后如何判决,我都没说的,我发誓今后再也不碰毒品了,要不就太对不起这些关心我的法官了。”
“以前,像武某这样的民事案件的二审,法院通常是不开庭的,一般派一名法官过去询问一下当事人就可以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冀波说。从今年1月开始,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案件的二审必须全部开庭审理的要求,虽然提高了司法成本,但却增加了公民表达诉求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享受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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