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贵元通讯员朱润胜)“真是太感谢了,没有市、县工会为咱撑腰,哪能这么快就打赢这场官司呢?!”日前,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伤残矿工刘志新在官司胜诉之后,握着前来看望的县总工会领导的手,激动不已。
今年40岁的刘志新,家住抚宁县深河乡朱家峪村。为了养家糊口,2000年春,刘志新来到贾某开办的朱家峪莹石矿工作,职责是打眼放炮。为了多挣些钱,刘志新干得很卖力,在3年时间里一直在最苦最脏的岗位上。但由于打眼放炮产生大量的岩石粉尘污染,缺少必要劳动保护的刘志新吸入了大量的粉尘,使其身体每况愈下,时常气短乏力胸闷,渐渐地体力不支。2003年5月,矿主贾某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刘志新辞退。之后,由于身体状况越来越糟,刘志新不得不奔波于抚宁县、北戴河和秦皇岛等地的医院进行治疗。2007年1月26日,经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刘志新病情为尘肺二期。
同年6月15日,秦皇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鉴定,确认刘志新的伤情为四级伤残。其间,刘志新向贾某提出了赔偿要求,但贾某坚持不给一分钱,并且不承认刘志新的病是在他的矿上所得。为此,刘志新先后到秦皇岛市总工会、抚宁县总工会反映情况。
两级工会对此十分重视,秦皇岛市总工会相关领导指示对像刘志新这样的弱势职工群体必须要帮一把,并指派工会法工部工作人员全程介入,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刘志新维权诉讼。抚宁县总工会主要领导也亲自了解情况,与县法院、劳动保障等部门协调,并且工会承担了刘志新诉讼的全部费用,还出资聘请了经验丰富的律师。
在案件的多次调解以及开庭审理过程中,秦皇岛市总工会、抚宁县总工会的有关领导始终关心着刘志新的维权案件,旁听了庭审的整个过程,对于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终于,今年4月21日,抚宁县法院一审判决刘志新胜诉,判定被告贾某向其赔偿各种款项7.4万余元。手拄拐杖的刘志新的脸上出现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