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消防技术措施

  四川出台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消防技术措施

  新华网成都6月16日电 (记者 肖林) 为贯彻落实加强灾区消防工作的精神,明确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消防技术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5·12”地震救灾过渡安置规划导则》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日前出台了《四川省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消防技术措施》。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要求,各地应充分认识确保灾区过渡安置房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掌握当地过渡安置房建设的基本状况,积极协调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切实做好灾区过渡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成片搭建棚户区极易发生大面积火灾的问题。

  该文件在规划选址、平面布局、构件耐火性能和建筑构造、消防设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指导。

  在规划选址方面,文件要求安置点选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泥石流、河洪、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避开现状危房、高大建筑物、重大污染源、可燃材料堆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存放处、高压走廊、高压燃气管道及其影响范围;应尽量靠近干线公路,设置2条以上宽度不小于4米的通车道路与外部联系。

  在平面布局方面,安置住房应成组团布置,每50套作为一个防火单元,且每组团建筑面积不大于1200平方米。组团内建筑行间距不应小于4米,组团之间建筑间距不应小于8米;公共服务设施应作为单独防火单元,与其他建筑之间间距不应小于8米;安置点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应结合主要道路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应根据场地建设条件,设置不少于两个方向的安全疏散通道,并设置明显标识。

  在构件耐火性能和建筑构造方面要求过渡安置房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在消防设施方面要求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有条件时每个安置点应设置露天消防水池。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露天消防水池应居于安置点且临主要道路布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每10套安置住房应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确定1个灭火器设置点,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25米;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活动房间和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选型、敷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