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改变公信力
社会组织用自身的活动能力,回应各种社会问题来证明其存在的价值,即正当性和合法性,从而树立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 本报记者 徐 辉
社会组织对5·12大地震的迅速回应,让“社会组织”彻底地从书本坠入人间,从概念变成鲜活的案例。
正如在地震中的回应,社会组织用自身的活动能力,回应各种社会问题来证明其存在的价值,即正当性和合法性,从而树立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社会组织自身的特性决定其对社会问题的应对,拥有政府所不具备的优势:“船小好掉头”,针对社会突发事件可以及时迅速行动。
美国卡特里娜飓风中,在政府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才能调到军事力量的情况下,美国的NGO早已赶往灾难现场,开展救援活动。另外,社会组织可以满足特殊群体的不同需要,涉及领域广泛,这是更倾向顾及宏观性领域的政府所无法比拟的。再者,在未经过充分论证的新领域,社会组织可以在小范围内探索性的尝试,即使失败,付出的代价也会比政府冒险的介入所付出的代价小的多——社会组织更易于创新。
尽管社会组织拥有上述特性,可以在广阔的社会空间中不断开拓自己的新天地,从而为更多的公众所认知和接受。但在实际中,基于机构看得见的利益考虑,某些社会组织对出现的社会问题视而不见,闭口不谈,经常是为募捐而募捐,为与资助性的基金会关系融洽而开展活动,为了个人名望而曝光——这失去了社会组织存在的价值,遑论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只有对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不断回应,对突发事件迅速应对——而不是社会问题出现时的身影难见,保持沉默,才能赢得公众对社会组织公信力的认同。
在美国,成熟的NGO所提供的社会服务已经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形成竞争关系。行动迅速,而又服务周全,遍及领域广阔的NGO已经充分赢得美国公众的认同与信赖。在这次地震中,社会组织的表现已为公众和政府所认知,但社会组织绝非自此可以一劳永逸。要想在政府和公众心目中拥有公信力,必须继续作为,在优势领域不断开展活动。
某知名公司曾言:“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社会组织一旦在公众中树立起公信力,中国公民社会的成熟也必将指日可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