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一次性使用清洁水洗车 可罚2000
本报6月16日讯 (记者
岳威)新建工程安装节水型卫生洁具、洗浴业应当安装节水设施、洗车业必须安装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今日,省政府法制办出台《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
(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对部分单位的节水措施提出新的要求。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把具体供、用水单位和个人的节约用水放在突出位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水型卫生洁具”、“洗车业必须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使用经处理的废水洗车,禁止一次性使用清洁水洗车”等。此外,明确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新建城镇(含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旧城改造项目,鼓励按不同的用水需求实行分质供水。
对经营洗浴业未安装节水设施、器具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洗车业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者一次性使用清洁水洗车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可以暂扣其违法洗车设备。
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登录省法制办网站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