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救灾捐赠资金物资一律不得提取工作经费

  所有救灾捐赠资金物资一律不得提取工作经费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管理的规定》,对管理原则、方法等作了细致的要求。

  《规定》要求,救灾捐赠资金物资要重点向重灾区倾斜,主要用于受灾地区灾后重建,规范分配程序,严格适用范围和方向,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单位接受的捐赠暂不缴入市级金库,由上述单位按照职能履行监管职责,提出分配建议,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方案报市领导审定后拨付;对市财政接受的捐赠则报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对中、省部门和机构转拨的物资资金,各部门和机构必须及时汇报,不得擅自安排使用。所有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提取工作经费,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