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传播经理隐私被扣奖金
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本报讯(记者孙莹) 因认为营运主任杨女士私自散布经理隐私,某公司扣了杨女士700元工资作为经济处罚。杨女士要求公司返还扣发工资的请求获得了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这家公司称,今年1月,杨女士向公司总部几个部门和职工发出《这样的经理我们无法忍受》的邮件,声称她的上司——分公司经理的学历档案有问题以及该经理在上班时吃零食等事。公司认为,杨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正当地获取了公司其他员工的学历档案,传播员工个人隐私,侵犯了公司员工的隐私权,造成公司组织秩序混乱。此后,公司与其协议约定解除了劳动关系,也对杨某作出了扣除20%月工资即700元的经济处罚决定。杨某发现工资被扣后向仲裁委申诉,裁决书认定公司应支付扣发工资。对此,公司无法接受。
这家公司在法庭上说,该公司规定员工不规范使用公司邮箱,导致网络系统下降的也就是杨女士的行为要受到四级处分,留用察看或降职以及经济处罚是当月工资的20%。这份规章就挂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但杨女士反驳说自己没有看到规定。
对于发邮件的事实,杨女士并没有否认。她告诉记者:“我在公司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这个经理在入职时填写的学历是大学,但我向存档机构核实,得到的回复是对方的档案中没有接受过大学教育的证明,教育历程只到职高。”
杨女士在法庭上表示,她将发现的情况通过邮件用正常途径反映,邮件只给公司审计部和人事部,因为只有他们可以审核员工档案的真实性。她认为自己有义务汇报经理的问题。
对于杨女士的“举报”,公司代理人拿出证据说,杨女士在同一天两次发邮件给公司两个副总裁和多名职工,不仅给了人事部、审计部还有招聘部、培训部等,闹得这件事在全公司传开,而且这名经理听说后也举报了杨女士的很多问题,两个人像“打嘴架”,影响了公司经营秩序。“我们公司有正常的举报途径,杨女士没有走,发现了问题在公司没有核实之前不应该广泛地说出去。”
公司代理人告诉记者,目前那名经理还在公司工作,但被降职,而杨女士举报的学历问题还在调查,没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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