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9日电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强积金修订条例草案,加重对没有为雇员登记供款及拖欠强积金雇主的罚则。日后雇主欠供强积金,惩罚将提高至罚款35万元及入狱3年,违例公司的董事及管制人员,亦可能负上刑责。
工联会的陈婉娴表示,收到不少投诉指雇主拖欠强积金,部分拖欠长达数年,员工向积金局举报,结果被解雇。她要求积金局主动调查,并全面检讨执法工作。
陈婉娴以香港《成报》拖欠员工强积金为例,工会与员工为事件奔走,到不同部门申诉,虽然最终追回强积金,但事件显示积金局执法存在漏洞,有必要全面检讨。而自由党表示,强积金是雇员的退休保障,对于违规欠供的雇主,应加重惩罚。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陈家强说,规定没有参与公司业务的股东要负上偿还欠供强积金责任不可接受,会造成不可估计的影响。他表示,积金局将加强执法,并已设立200人专责小组,协助雇员以民事诉讼,追讨雇主拖欠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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