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瘫痪老人吕老先生洗澡的过程中,护理员张某临时离开,致使老人被烫伤后死亡。吕老先生的子女因此将老人所住的海淀区杏林敬老院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对外通报,法院判决敬老院赔偿吕老先生的子女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6万余元。
吕老先生的子女说,老人生前因身体瘫痪被送进杏林敬老院,由护理员张某护理。张某为吕老先生洗澡时,在开水阀门打开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导致吕老先生被烫致死,因此要求敬老院赔偿31万余元。
杏林敬老院在庭审中辩称,敬老院在该事件中过错程度较小,吕老先生的死亡属于工作事故,敬老院并不存在恶意。此外,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敬老院是非营利性单位,赔偿能力较低,且敬老院已先期支付了2万元,希望法院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从低确定赔偿数额。
今年3月19日,海淀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给老人洗澡的护工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认为,杏林敬老院的护理员张某在为全身瘫痪的吕老先生进行泡浴时,疏忽大意造成其死亡,杏林敬老院作为雇主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应标准,并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予以判定。(记者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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