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品行把关不能“一条腿走路”
中国工程院第九次院士大会,将审议和表决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第四条“院士标准和条件”,其中增加了“品行端正”的表述。(6月24日中国青年报-徐匡迪列举学界不良现象 院士标准增加品行端正)
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院学部,是国家在工程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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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院士不止是工程科技的开路先锋,也应是科学道德和社会道德的典范,需要德才兼备。特别是在社会存在浮躁心理和急功近利思想的情况下,社会对院士群体的科学道德更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但是,正如人类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一样,社会不良风气对院士的科学道德影响也客观存在,一些院士学术腐败、品行不端等行为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的院士疏于对学生和助手的管理,甚至贪天功为己有,搞职务侵占。有的院士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因夸大成绩而受到质疑,与科学道德和社会道德相差甚远。
在这一背景下,将要审议和表决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第四条“院士标准和条件”中,增加了“品行端正”的表述,显然切中时弊,很有针对性。有了“品行端正”这条硬规定,等于向拟跨院士大门的候选人增设了一道不低的门槛。有了这道门槛,并能严格执行,那些才高德寡,品行不端的申报者就会望而却步,掂量再三。若想顺利跨过“品行端正”的门槛,就必须提前改掉身上的“臭毛病”,才能通过入门关。
但是,提升院士形象不能“一条腿走路”,需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光有入门的“三堂会审”,“品行端正”挡道还不够,还必须像公务员一样,建立院士退出机制。对于那些跨入院士大门后,放松对自己的品行要求,不再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和道德建设,以致做出“品行不端”事情的,要给予高度关注。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仅靠批评教育已无法抵消其不良影响的,应该通过拟定的制度,让其退出院士队伍,不再享有院士头衔。这样才有利于提升院士队伍的整体形象,也才能在学界产生出强烈的震慑力。(张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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