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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根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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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者有其股
让工人成为资本的主人
冯根生回首11年前“300万持股风波”的前前后后
不能让工人做企业的“空头主人”
回首十一年前的“冯根生300万元持股”风波,冯根生一语道破:其实并不是他个人该不该持股的事件,而是让不让“工者有其股”。说得更明白点,就是让不让职工成为资本主人的问题,无非是当时不敢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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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改革的车轮从农村推向城市,对公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等待破题。
1997年秋天,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一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二是提出了新的分配机制,将实行了多年的“按劳分配”原则,修改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是一个执政党近50年来首次以正式文本的形式对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和分配形式第一次全新的阐述。
时已64岁的冯根生敏感地捕捉到了这个契机。“当时我提出,拿出中外合资中中方股份的50%,按要素改制,分配给每个职工,让工者有其股。”为什么要这样做,冯根生的观点是,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国家的利益紧紧捆在一起。让员工真正在企业拥有资本,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让职工共创造共获利也共担忧。一改他们作为单一打工者的生存常态。
“1997年10月6日的夜晚,国庆节刚过,我们就召开董事会,与合资方的泰国正大集团董事长谢炳先生共商”。谢炳说他们也是时刻关注中国改革的动向,也学习了十五大报告,觉得这是中国企业改革的契机。当时,正大在中国有100多家企业,对于冯根生提出“工者有其股”方案十分赞同,并希望抓住机遇能一气呵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拴住职工的心,才能保证企业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董事会是通过了,可路怎么走呢?问题大得很。
冯根生该不该持300万股?
当时正大青春宝的合资比例是6:4,泰方占60%股份,中方占40%,董事会一致决定拿出中方的一半,即总资产的20%卖给职工和经营者。当时经过几次四个多月的评估,总资产为1.8个亿,按优惠20%计,为1.5个亿,可转让给职工20%就是3000万元,董事会决定管理者应持职工股中的大股。
“我是中方的主要管理者,又是创办者,决定让我购买总股本的2%,也就是300万股。”方案也定了,账也算出来了,可是要知道当时的董事会只有干活的份,是决定不了这件事的。上面公公婆婆多的是,得由他们去讨论决定,青春宝是国有企业,就得有市政府和这个委那个办讨论研究。”冯根生回忆当初情形仍面露无奈。
当时党的十五大才刚刚结束,政府还没有碰到这么一个“工者有其股”的问题,一时决定不了。“我想改革是开不得玩笑的,我这么做,职工会怎么看我们?最后,我做出了决定,我把问题爆给新闻界,让社会各界来参与讨论这件事。”备受压力的冯根生祭出了这一招。
1997年10月7日,以及随后几天,钱江晚报在头版对正大青春宝“工者有其股”事件进行了大篇幅的连续报道。一时“冯根生该不该持有300万股”、“冯根生难题”轰动省内外,国内外有上百家媒体争相报道,企业界、经济学界和政府有关方面也甚为关注。著名经济学家魏杰、王珏纷纷发表文章;复旦大学还专门成立了“冯根生难题”课题组,并就此撰写了一部几十万字的书。
“其实我冯根生做这个出头鸟,说穿了不是为自己,我是为了国有企业的前途,为了职工的利益,也为像我一样成千上万为中国改革事业默默奉献着的企业经营者。改革说到底就是要有人来冲破大大小小的樊篱,就是要有人站出来说话,我当时已经64岁了,我不怕什么,就站出来吆喝几下,成与不成是另外一回事。”冯根生预想到了可能产生的压力。
争议如期而至,而且有的质疑来得很猛烈。当时有的老同志说:“冯根生还是不是共产党员?是党员就要讲奉献,我们当年干革命的时候,谁计较过自己的利益!”
面对这样的指责,冯根生很坦然,“其实我当时就有国外的大财团三顾茅庐来请我,仅安家费就是一百万美元,但我没走。我不是不动心,是舍不得自己的企业,就像自己养大的孩子舍弃不得一样。说实在的,60多岁的人再去谈钱太晚了,再多的钱也花不了多少了。可改革没有止境,我得为他们为职工想想。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我当厂长时为职工多发了3元钱就被贴满了‘大字报’,说我搞物质刺激,只抓生产不抓革命,要斗我。在中国改革太难了,枪打出头鸟,我这只鸟也愿意挨枪的。”
问题社会化了,关注度就大了。为此,杭州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几次会议进行研究,终于在半年多之后,也就是1998年6月初 “正大青春宝国有股权有偿转让方案”被批准通过。由此,争论了近10个月的有关持股的争论总算画上了句号。
联合报道:扬子晚报、新安晚报、辽沈晚报、羊城晚报、华西都市报、北京晚报、钱江晚报、新闻晚报、山西晚报、大河报、楚天都市报、今晚报、齐鲁晚报、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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