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6月26日电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林晔晗“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多办案压力大的法院将部分案件移送给经济欠发达地区、案件数量较少的法院执行;同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选派执行法官到对口法院支援办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用“案件可指定异地执行,法官可借调异地办案”的“结对帮扶”方式,破解“执行难”困局。
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今日指出,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数量和执行资源分布配置严重不平衡。据统计,2007年,经济发达的广州、深圳、佛山、珠海、江门、东莞、中山7个市新收执行案件170165件,占全省的71%,而其他14个地级市法院和铁路、海事法院,只占全省的29%。全省法院执行法官人均办案189件,而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达到746件,佛山市禅城区为835件,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甚至达到860件。
据了解,广东法院开展的“结对帮扶、共同发展”活动,将珠三角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结对,旨在解决因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与广州中院结对的湛江、梅州中院6月25日率先在执行领域启动具体举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广东高院裁定,广州中院受理的涉及执行标的总金额达12.86亿元的40件执行案件,在启动仪式上正式交由湛江、梅州中院执行。
法律界有关专家就此表示,此举在法院执行工作领域是一种崭新的探索,将有利于缓解执行案件多的法院的办案压力,提高实际执结率,也有利于规范执行工作,确保执行案件质量,同时对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和法院之间相互学习,提高队伍执行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