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7日电 为配合台当局“司法院”智慧财产法院7月1日启用,台“高检署”将在台北启用智慧财产分署,成立初期设四位检察官及四位书记官,办理有关智慧财产权(注:大陆称知识产权)或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公平交易法等相关案件,在办公厅舍等软、硬件未建置完竣前,智财分署暂借“高检署”办公。
据“中央社”报道,“高检署”指出,智财分署是依据智能财产法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对应智慧财产法院而设置,主要是针对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因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判而上诉或抗告的刑事案件。智慧财产法院审判时,智财分署检察官必须到庭实行公诉、收受判决及审核是否应提起公诉。
“高检署”表示,智财分署成立初期,设有四位检察官(其中两位由“高检署”检察官调办事)及四位书记官,除了办理智财案件外,尚需办理“高检署”诉讼辖区各地检署智能财产权再议案件、协调整合相关单位办理侵害智能财产权案件。
另外,为因应智慧财产保护全球化及国际化浪潮,智财分署将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交换办案经验,并以“未来性、国际性、科技化”为未来努力的目标。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