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公路段原段长黄国超受贿一案,因其在一审中当庭翻供而广受社会关注。6月25日,绍兴市中级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黄国超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黄国超原是诸暨市公路管理段段长兼交通路政大队大队长。
检察机关指控黄国超受贿13万余元。在去年11月5日的一次庭审中,黄国超当庭翻供,称检察机关对他进行了连续78小时的讯问和威吓。事后,法院合议庭在认真观看了检察机关提供的同步录音录像后认为检察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问题。去年12月,诸暨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国超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黄国超在判决后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中除一笔1万元款项应以违纪论处外,其他犯罪事实均应予以采信,遂作出上述二审判决。(陈镇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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