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 租赁房补贴应按月发放 本报讯(记者张义杰)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省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租赁住房补贴应当每月(最长每季)向申请人发放一次。
今年全省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已由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凡未受理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要尽快受理,6月底前必须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通知强调,要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使低收入家庭能够租得起房,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各地要根据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应是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对低保家庭应按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给予补贴。
目前,我省实物配租的比例较低,一些地方小户型的租赁住房房源较少,部分低收入家庭难以在市场中租到合适的住房。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尽早完成今年筹集廉租住房的任务。采取新建方式筹集廉租住房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年底前应完成竣工备案;采取购买、租赁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等其他方式筹集廉租住房的,也应在年底前使其具备入住条件,并争取配租给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