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看报,常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培训代表方面的消息,却很少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任命干部进行培训的报道。笔者认为,人大任命干部不能一任了事,也应该建立起长期的教育、培训机制。
这是因为,建立起长期的教育、培训机制,有利于培养人大任命干部的三种意识:一是服务意识。
接受人大教育,懂得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不是某些人恩赐的,就会想到要用好手中的权力,增强服务意识;二是人大意识。接受人大教育,懂得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耳濡目染,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增强人大意识;三是法律意识。接受人大教育,懂得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通过制定法律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她的另一个重要职责也是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作为人大任命干部,就会重视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增强法律意识。
至于教育、培训的内容,重点应该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三是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重要精神;四是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研讨;五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方面的教育。
总而言之,人大对任命干部的教育、培训,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我们必须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以确保人大任命干部更好地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赋予的使命。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