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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民买房可拿房贴 住廉租房可申请共有产权

  南京住房保障新增两模式

  低收入户买房可拿房贴,住廉租房可申请共有产权,相关新规今起实施

  孔小平 马祚波 王烨

  南京市政府昨天公布了《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这两份文件不仅扩大了享受住房保障人群范围,而且新增加了“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两种保障方式,使南京人可以享受到5种方式的住房保障措施。

与此同时,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交易办法也浮出水面,除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外,房主还须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据悉,这两份细则均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热点

  廉租保障篇 廉租保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保障的范畴内,不少市民早在去年底便听闻了相关方案,眼下已经正式付诸实施。昨日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7月1日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人群将从低保家庭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细则规定,申请廉租房的家庭须首先满足三个条件:1、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且满五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标准(2008年度为人均75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标准(2008年度为人均15平方米)以下。

  在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后,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便可申领廉租房: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2、年满60岁的孤老;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此外,其他部分城市低收入特困家庭也可申请,具体条件为:1、特困企业特困职工中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无房家庭;2、私房落政中因落政他处无住房家庭;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的。 马祚波

  经适房篇 集体土地拆迁户也可申购经适房

  新细则中,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定为三类人群:第一类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是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第三类是集体土地上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家庭。

  经适房小区也要建配套商用房

  这次经适房新细则,加大了建设供应的各项优惠政策力度,如经适房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优先供应,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免收政策等。今年南京经适房建设要新开工300万平方米,竣工200万平方米。同时还要启动第四批经济适用房用地的选址工作。

  经适房小区的物管,也在新细则中得到体现。新细则要求,已建成的经适房小区应以“政府主导、社区牵头、综合治理、政策扶持”为原则,实行社区物业服务;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已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后续管理;经适房小区要按总建筑面积的1%~2%来配套建设商业用房,房屋产权为国有,由辖区政府管理,其经营收益扣除管理维护成本后的余额,主要用于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

  经适房上市差价比例仍未出台

  经济适用住房如何买卖?昨天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政府享有优先收购权。相关人士介绍说,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才可以转让,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细则中要求,出售时转让方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所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在5年后上市时不受此限制。

  南京市房改办主任王珏介绍说,南京最早一批交付的经济适用房差不多在2002年、2003年左右,其中一部分房源已经具备了上市条件,因此上市交易办法的制定已经迫在眉睫。不过具体的方案还没有最终明确,最快可能在7月底向社会公布。记者注意到,经适房转让时的购买者已经不再局限于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人群,而是扩大到了所有人群。 孔小平 马祚波

  释疑

  经适房私下买卖无效

  问:如果经适房的房主私下买卖,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但是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约定满五年后再过户。有关部门将采取怎样的措施?

  答:南京市房改办主任王珏指出,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调查之后如果属实,根据文件的有关规定,终止这种行为,令其改正。

  “购房补贴”为何不够买房

  问:低收入家庭的控制线是人均750元,如果按每户三人,人均17平方米,每平方米720元计算,那么最多可以得到36720元补贴,而照现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这些低收入家庭可以买得起房子吗?

  答:这户人家可领取购房补贴,也可以领取租赁补贴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果选择申领购房补贴,这户人家的账要这么算,发放补贴是按照其差额部分发放,也就是说和其原住房要挂钩,这是选择住房保障的方式之一。如果这户人家没有房子,要领补贴,会拿到36720元;如果这户是三口之家,现有住房面积是21平方米,人均7平方米,每人就要补贴10平方米,也就是7200元(10×720),全家就是21600元(7200×3)。“补贴”并不是全额发放,这部分费用在之前是没有的。

  亮点

  新增共有产权、购房补贴两方式

  具体来说,南京市民住房保障的方式主要有5种: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二是逐步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及其他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三是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共有产权式的保障方式;四是对购买其他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购房补贴;五是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南京市房管局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黄长安表示,上述五种方式中第三、第四种为新增方式,五种方式申购者只能选择其一。下面就前四种方式一一说明(第五种方式仍按已有规定实行)。

  一、发放租赁补贴

  保障对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基本要求: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不愿意退出现住房;3、未领取保障性购房补贴。

  保障标准:对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购房补贴等保障方式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具体为,按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标准,不足部分低保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其他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150元的补足至150元,1人无房户每月按300元发放;对于符合实物配租条件自愿放弃实物配租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在此基础上上浮20%计发补贴。

  二、廉租房实物配租

  保障对象:低保无房户、部分低收入特困家庭、部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标准:按照家庭人口,分别保障约40平方米(1-2人户)、约5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廉租住房。

  具体说明:目前南京廉租住房户型主要为40平方米、50平方米两种,配建在经适房小区当中。其中考虑到家庭人口因素,1-2人户保障4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保障50平方米。

  三、申请共有产权

  保障对象:与实物配租的要求基本相同。

  具体说明:这一创新保障方式,专门针对实物配租的廉租保障住户,适合已住进去的廉租房住户以及将来申请廉租房的困难家庭。比如一户家庭住在50平方米的廉租房里,经济条件改善后该户家庭想把这套廉租房买下。那么,他们便可先购买该廉租房的部分产权,但按照规定,必须一次性购买50%以上的产权。购买部分产权后,该家庭只需支付政府所拥有产权的那部分租金。今后可买下整个产权。

  四、保障性购房补贴

  保障对象: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基本要求: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保障标准:对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保障性购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现有住房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之间的差额,每人每平方米补贴720元购房款。

  具体说明:凭购房合同前往申领购房补贴。其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以户口本上的成员作分摊。以三口之家购买了一套21平方米的房子为例,由于其人均面积只有7平方米,不足17平方米的部分共10平方米。为此,该户人家所能享受到的购房补贴为:(17-7)×720×3,合21600元。 孔小平 马祚波

  延伸

  集资建房有区域范围限制

  对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也是很多人所关注的,这次的新细则也做了详细规定。具体来说,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南京市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地域范围限于:东面以绕城公路,南面以绕城公路和三桥连接线,西面、北面以长江为界(不含建邺区江心洲街道)的环形界线以外。

  五大配套措施拟于本月底出台

  新闻发布会上,市房产局有关人士指出,要切实完善与新细则有关的配套政策。包括经济适用房上市管理、购房补贴发放、住房回购、集资建房以及营业税免收等5大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拟将在7月底、8月初出台。

  南京今年经适房竣工200万平方米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还了解到,南京将加速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三项重点工程。首先是经适房的建设,今年要新开工300万平方米,竣工200万平方米。同时还要启动第四批经济适用房用地的选址工作。其次是危旧房改造工程。据了解,今年全市共有36个项目、约160万平方米房屋被列入2008年的危旧房改造计划,截至目前,已有21个危旧房改造项目领取了拆迁许可证,有18个项目已陆续启动拆迁。第三是小区出新和房屋整治工程,预计今年要完成40个小区的出新和900幢房屋的整治任务。孔小平

  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1、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状况、住房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核查、公示后,报送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后,提交同级住保办;

  4、市、区住保办进行审核,由市住保办予以公示;通过上述审核程序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按通知办理相关住房保障的有关手续。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认定条件和标准(暂行)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新闻

  我省为低收入家庭多建保障性住房

  今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规定主要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推广限价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等新的住房保障方式。

  低收入家庭要占20%

  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须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据相关人士介绍,低收入家庭要占20%并不意味着他们都可以住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只有住房困难、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才可以租赁或购买。不过,20%低收入线的划定,会让更多城市居民享受到住房保障的优惠政策。

  共有产权试点扩大

  昨天,南京市规定,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可以申请共有产权的保障方式。据了解,共有产权目前在我省不少地区已进行试点,包括无锡、连云港、苏州、泰州、高邮、如皋等多个市县,多集中在经济适用房。

  全省推广限价房

  除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大保障方式外,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省还将加大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住房条件,通过限定销售价格、限定套型面积、限定建设标准、限定供应对象、限定转让交易时间、限定出让地价的方式,建设一定数量的中低价位限价商品住房。

  多个城市上调廉租房标准

  省政府规定,各地要结合城市人均居住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目前不少城市已相应上调廉租房标准。 王烨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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