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灾后重建政策措施昨出台

  国务院支持灾后重建政策措施昨出台

  6月30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亮相”。

  这份集合了几十个国务院组成部门智慧,历时半个多月起草的文件,甫一 “出炉”,便被期待已久的各方给予“最权威、最全面”的评价。对于此次地震中遭受重创的四川而言,这些政策措施将带来哪些利好?我们如何把政策用好、用活、用透?第一时间,本报邀请有关省级部门人士,进行解读。

  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意见明确,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做相应安排。而受灾地区主要是我省财政也将比照中央财政做法,相应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意见称,中央财政建立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其所需资金以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主,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车购税专项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也将列入基金。同时,中央财政还将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向受灾地区倾斜。

  据省财政厅预算处相关人士称,我省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也正酝酿筹组。初步设想,省本级财政、灾情较重的各市(州)财政将分别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建立地震灾后重建基金。3年重建期内,这一资金数额将达数百亿元。

  此外,意见还对工商等企业恢复重建给予贷款贴息等内容,予以明确。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意见提出,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

  省财政厅财税法规处相关人士称,上述政策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及中部部分地区有实行,7月1日起该政策覆盖面扩展到地震重灾区,它将有效刺激我省诸如什邡、绵竹等地受灾企业引进新设备,迅速恢复生产,并带动产业升级步伐。同时,还将有可能吸引更多外地企业在重灾区投资设厂,促进地方经济恢复发展。

  意见另一大亮点,是通过税收调节手段,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及促进就业。比如,意见提出,对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的企业以及上述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一定标准扣减当年实际应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相关人士分析,短时间内,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造成当地财税收入一定程度减收,但从长远来看,唯有地方经济的尽快恢复和发展,才有利于灾区群众安居乐业,也利于创造更多税源。

  实行直购电试点

  篇幅不足500字的“产业扶持政策”,带来四川期待已久的好消息:实行直购电试点。

  地震灾后,用电矛盾进一步凸现,此前举行的4次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片区座谈会上,用电不足也是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省经委相关人士表示,实行直购电试点将至少带来3重利好:其一,缓解地震灾后,四川电力紧缺矛盾;其二,降低用电成本,促使受灾企业尽快恢复;其三,增强灾后四川承接产业转移的吸引力。这位人士表示,省经委将尽快开展相关工作,以明确在哪些地区、哪些企业、哪些园区开展试点,争取让这一政策利好早日落地。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在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地形成产业集中区的问题,相关人士认为,具体的操作细则仍需具体研究。

  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厚达23页的意见,“以人为本”主线贯穿始终。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因地震新产生的城镇失业人员高达37.2万人,全省城镇失业人员总量已超过70万人。在北川、青川等重灾区,115万多农民失去生产资料,80%成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零就业家庭就增加了5.1万户。

  如何促进这些人员尽快就业?意见从税收、金融等各方面给予扶持政策。如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等。

  针对部分受灾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意见创造性地提出,“所需资金在地方尽快实行市级或省级统筹、动用历年节余、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解决的基础上,仍有不足的,可动用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人士在解读这些政策时表示,这些政策体现了增强灾区“造血”功能的明显意图,将有助于受灾群众尽快走出地震阴霾,重建家园。我省也明确,对企业招用灾区劳动力的,将给予税收优惠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