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7月1日电(记者邹兰)在天津就业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以享受与天津职工一样待遇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前不久,天津市出台《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已申请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与天津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都可以参加天津市社会保险,享受与天津城镇职工一样的“五险”待遇。
按照《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天津的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时,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为其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不间断计息。一旦再次来天津工作,可以申请续接社会保险关系,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同时,他们也可以选择终止在天津的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
另据介绍,参保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发生工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时,将按照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长期待遇。如果其常住地不在天津,可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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