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06 02:2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宁波 通讯员张学晋杨创业)6月26日,芮城县建筑公司财务人员来到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察执法大队,为在中医院住院楼施工的20名农民工缴来工资保障金2万元。
截至目前,连同西建公司等8家建筑企业共为769名农民工缴纳工资保障金70余万元。
芮城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使用农民工的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上预存不少于本企业使用农民工月工资总额三倍以上的工资保障金,然后携带工资保障金缴付凭证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建设部门不予批准施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若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为建筑企业办理退款手续。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全程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施工中,分包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垫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