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抗震救灾中的公共应急法制”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马怀德、高小平、章晓可等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二十余名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5·12”汶川抗震救灾活动中反映出来的若干应急法制问题,以及灾后恢复重建所面临的各种制度挑战展开了讨论。
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共同发出呼吁,为了培育公众对灾难的忧患意识,增强公众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应变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凝聚防灾、减灾的共识,孕育公民文化,国家应尽早将每年的5月12日确定为全国“防灾日”。
在这一天,各地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所面临的主要灾害类型,组织公众进行应急演练;学校集中进行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公共媒体集中进行防灾减灾的公益性宣传;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一年来防灾减灾工作的情况形成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高速发展的应急管理体系已经使政府应急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大大提高,并在这次抗震救灾过程中发挥了卓越作用,从而保证了汶川抗震救灾活动能够做到领导坚强有力、工作扎实有序、信息透明公开、运行快捷高效。
同时,为了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进行,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各种活动,国务院专门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使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走上了良性的法治化轨道,也表明了中央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应急,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标志着依法行政的理念已经开始转化为政府一种比较自觉的意识。
与此同时,与会专家还就汶川抗震救灾活动反映出的我国应急管理制度一些不足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首先,我们对现代危机的复合性程度之高估计不足,导致过多的强调对突发事件的分类管理,束缚了救灾机动能力的调动和发挥。第二,我国仍然缺乏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减灾委、应急办都不是真正的职能机构,导致应急体制不健全,难以应对复合型巨灾。因此,有必要在整合体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高层次的专业性、常设性应急管理机构。第三,有关捐赠的法律制度需要完善,应当厘清捐赠、赠予、对口援助三者之间的关系;规范募捐活动;加强捐赠人权利保护,成立由社会公众、捐赠人、政府机关组成的社会捐赠理事会,共同决定捐赠资金的使用。第四,完善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制度,增强社会动员能力,落实应急教育和培训制度,增强公民的自救能力。第五,通过实物储备、目录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方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增强资源动员能力。第六,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完善预警信息的发布机制。(赵鹏)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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