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5.12地震灾区受灾儿童申请资助的条件和办法
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基金办公室
汶川5.12地震灾区受灾儿童申请资助的条件和办法
本资助条件和办法根据四川省关工委《关于开展爱心家庭牵手地震灾区受灾儿童“十个一”活动的通知》(川关委【2008】5号文件)相关内容制定。
一、资助标准:
按每个儿童每月补助100元生活学习费用,一年补助1200元。资助时间暂定为一年。
二、申请资助的条件:
申请资助的地震灾区受灾儿童应为0-18周岁以内并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一)地震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此收入包括国家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爱心企业事业单位、爱心人士已资助或将资助的生活补贴。
(二)因地震灾害给灾区儿童造成以下情形中一项以上的:
1、地震灾害中父母双亡致孤并被亲属或因地震灾害失去孩子的家庭领养的。
2、因地震灾害造成残疾,尤其是本人生活难以自理的。
3、因地震灾害家庭房屋垮塌或成为不能居住的危房的。
4、因地震灾害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的。
5、因地震灾害造成单亲家庭的。
此外,地震重灾区不具备复课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集中外出就读的学生,也可申请给予适当生活学习补助。
三、申请资助资金的方式:
1、地震灾区受灾儿童经所在学校、社区或乡镇同意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关工委资助地震灾区儿童经费申请表》。
2、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否则取消资助的资格。
3、申请表需经县(市、区)、市(州)关工委签署意见,并报四川省关工委办公室、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基金办公室审定。
4、申请经审定后,符合接受资助条件儿童的基本情况和接受资助情况将在四川关心下一代网上予以公布。
四、资助资金发放方式:
1、由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基金办公室与接受资助儿童所在县(市、区)关工委或团委签订儿童资助资金接受和发放协议;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基金办公室按每位儿童一年1200元的标准将资助款划拨县(市、区)关工委或团委,由县(市、区)关工委或团委负责发放到接受资助的儿童监护人手中。
2、负责资助儿童资金接受和发放的县(市、区)关工委或团委在收到资助资金的10日内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同时将接受资助资金的票据和儿童监护人接受资助资金的签收凭据上报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基金办公室(地址:成都市多子巷2号四川省关工委办公室;电话:028-86639830(Fax)。电子邮箱:ggwb028@sina.con。
3、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基金办公室将对资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基金办公室
2008年 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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