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3人在公交车上割开老人的内侧衣包,盗走价值10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车上两名乘客见义勇为与歹徒展开搏斗,最终3名犯罪分子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以罚金10000元。
王某,今年22岁,镇雄人。2007年8月10日,王某与其哥哥王华(化名)、游某三人在昆明市内的90路公交车上实施盗窃。王某搜寻一番后,盯上了一位年迈的老人,他动作麻利地用刀片割开了老人的内侧衣包,随即里面的手机滑落了出来,王某立即将手机转移给旁边的王华。此时,老人突然发现手机被盗,一转身就见身后站着的王某要跑,于是情绪激动的老人一把抓住王某的衣服,大吼道:“还我手机!”王某见事情败露,一拳将老人打倒在地,跑向车门口。
公交车还在行驶中,乘客杨某见老人无辜被打,上前就抓住王某不让走。王某的同伙见事情不妙,便一同上前殴打杨某,势单力薄的杨某被几人打倒在地,乘客高某见状,抓住了王某的后领,与几名歹徒展开了搏斗。杨某在与王某等人的搏斗中,脸部被刀片割伤多处。就在车门打开之时,王某几人顺势溜下了车。杨某与高某来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经过侦查,于2007年10月3日在大理收费站将王某等3名歹徒抓获。
庭审中,王某称只是将老人衣包割开,并没有偷到手机。而王华与游某都辩称那天没有在90路公交车上,更没有偷手机、殴打老人和乘客。法院最后判定认为在被害人指认、车内证人证言等证据下,充分地证实了王某在实施盗窃时,被被害人发现并抓获,但3人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故不采纳3人的辩解。被害人杨某的医疗费用共计5118.8元,由3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报记者 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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