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9日电 (记者郭奔胜)苏州市多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对夏季高温作业作出限制性规定,明确要求当气温达到38摄氏度及以上时,一律停止室外作业。
苏州市对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作出详细规定:在气温超过36摄氏度时,禁止用人单位延长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要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12时至15时之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安排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天缩短2小时至4小时的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室温30摄氏度以下的休息室;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夏季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160元,按4个月发放。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