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通讯员杨怀荣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之一。该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摸索出一套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涉少民事案件审判、调解和执行方式,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广大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三明中院少年审判庭庭长龚一海介绍,三明中院和所辖的10个基层法院均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将受案范围由涉少刑事案件扩大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实行统一单独编号管理。截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共审理各类涉少民事案件735件。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时,该市法院建立了涉少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少儿治疗费和生活、学习等费用的抚育案件,做到立案、审理、执行优先,加大司法救助。两年来,缓减免交涉少案件诉讼费10多万元。
两级法院还推行和完善圆桌对话式的庭审方式,避免双方当事人的冲突对孩子心理造成伤害。并推出“庭前释法、庭中意见交换、判后释疑”等制度,把法律教育疏导贯穿始终。设立了“亲情调解室”,将心理辅导引入涉少民事案件的调解中,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全市法院所审结的涉少民事案件调撤率在60%以上。聘任了一批来自关工委、未保会、团委、妇联、学校等关心少年审判工作的社会调查员,协助法院对涉少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成长、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形成维权解纷合力。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涉少案件执行中,坚持“四不原则”:不到学校找未成年人处理执行事项;不当面对其父母采取强制措施;不开警车上门执行;不让无关人员围观执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