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可顺利入学 本报讯(记者郭伟)2008年石家庄市初中招生工作即将展开。记者近日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市区初中招生政策已经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等考生可顺利入学。
按有关规定需在该市初中就读的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家长持父母暂住证、合法的就业(经商)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到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小学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手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转出地所在区教育局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跨区转学登记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并安排就学,学生可在原小学继续学习直到毕业;因城市规划被拆迁居民子女就学,凭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并安排学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