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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家钰获刑牵出“裸官”现象 外国居留权应公示

  1、“裸体做官”并非个案,引发强烈关注。

  2、官员及其家属的外国居留权应公示。

  ⊙《法制周报》记者廖洁

  一段时间以来,“裸官”成为网络热词,这个新词汇源于6月28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庞的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于2002年就已移民加拿大。

  中国民主同盟成员、国家公务员周蓬安在自己的博客中,把像庞家钰一样,将那些妻儿都在境外,自己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之为“裸体做官”。

  “裸体官员”众生相“裸体做官”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庞家钰一案也许并非孤立个案。

  在周蓬安的博客中,便列举了多位“裸体官员”, 如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夕逃往境外,至今未归案。据说,周金伙在出逃前,还在自己办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自己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而周金伙之妻早已移居美国,并有美国绿卡。另外,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也早已移居香港。

  此外,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职时拿着银行的钱十几次从容出国考察,其目的就是为了安置老婆移民及为自己找后路。他的妻子成功移民加拿大后,他把大量的资金转移到境外多个私人账户上去,然后宣布和妻子离婚。有意思的是,高山成功移民加拿大后,却声称自己已身无分文,靠前妻救济。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的经济问题被群众举报后,引起了纪检部门的注意,蒋基芳在嗅到“风声不对”后,不露痕迹地投奔到早已定居美国的妻子和一双儿女身旁。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非法向国外转移资金达1亿元之多,然后携带一家8口逃到国外。

  隐患严重

  事实上,早在本世纪初,国家有关部门就多次发布贪官外逃的统计数据。2005年的新数据是:我国共约4000余贪官外逃,累计卷走国有资产约500亿美元。无疑,在外逃贪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裸体做官”者。

  评论人士认为,“裸体做官”现象,说到底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和祖国患难与共,而是随时准备脚底抹油。而在任何国家,官员不忠于自己的国家,这都是一个极端严重的问题,因为只有对国家高度忠诚的官员,才会用积极行为来消除对国家的危害。

  周蓬安更是将这类官员 “分步出逃法”加以总结:第一步,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第二步,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确保一家老小在国外生活无忧,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第三步,一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有网友惊呼,既是“裸体做官”,捞起钱来贪官们也就少了许多顾忌,当官就可能尽可能地多捞钱,时机一到,立马抽身到国外享福。“即使像庞家钰那样一着不慎翻了船,判个十年二十年的也不亏,那些弄到国外的巨额财产,却是有去无回。”

  外国居留权应公示

  近年来,外国居留权成了两岸三地政坛的热门话题。在“裸体做官”一词走红网络之前,马英九在台湾“选举”时已被美国绿卡问题弄得狼狈不堪。而香港有5位政府部门副局长也因绿卡问题被民众质疑,最终不得不放弃外国居留权。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教师俞飞在庞家钰一事被爆出之前,便已关注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普通公民个人因经商置业,求学依亲等加入他国国籍,原本无可厚非,但官员及其配偶子女拥有绿卡却是明显违反政治伦理与《公务员法》的。

  他表示,改革开放初期即已制定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

  1983年民政部发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不准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同外国人结婚。2007年实施的《公务员法》也再次重申公务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条庄严宣告,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但我国现有法律对官员家人——配偶,子女,(外)孙子女申请绿卡与入籍,尚无禁止性规定。

  “对官员的直系亲属实施严格的移民监管,登记备案。当然这并不是说官员的妻儿就无权出国,只是在移民问题上,他们要经过比普通移民更严苛的审查机制。”许多人纷纷为解决“裸体官员”的问题出谋划策。

  “事实上,既然这种现象存在了这么久,要解决起来也是一个长期任务。”俞飞说,他建议,可以选择例如国防、金融等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部门先试点,建立分级公示制度。“例如,规定处级以上的官员必须公布此类信息,公示的对象,可以先党内,后党外;公示的主体,可以是先高层,后中低层,逐步推行。此外,还可以根据官员退休前的职位规定在退休后数年内不得取得外国居留权。”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刚志认为,由于公布家属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泄露个人隐私的问题,“但至少可以披露到人大,凡是需要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行使表决权的官员,都必须公布配偶、子女的国籍,包括有没有某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并就此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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