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本周可望讨论放宽企业投资大陆40%上限。台当局“金管会”将提出相关配套措施。
根据“金管会”腹案,岛外企业到台第一上市,或发行台湾存托凭证(TDR)等第二上市,在台办理现金增资等募资,筹措的资金未来将准许用于投资大陆,而现行规定是完全不能投资大陆。
根据岛内现行规定,岛内企业在岛内筹资完全不能用于大陆,到海外筹资,如发行ECB(可转债)、GDR(全球存托凭证)等,筹措到的资金只有20%可用于大陆,如果承诺一年内不会兑回岛内股票卖掉者,可用于投资大陆上限则有40%。
台“经济部”对企业赴大陆投资40%上限放宽后,“金管会”将取消上述限制,换言之,岛内企业在岛内、海外筹资用于大陆将不设限。
据台当局有关官员表示,“金管会”很早就建议松绑企业的资金运用限制,在“陆委会”主张下,才改为连同“经济部”规定的大陆投资上限40%一并放宽。“金管会”建议不再设限,但最后能否过关,还是要看“行政院”讨论结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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