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
文/林卫萍
据《新京报》报道,在职1700多天,受贿折合1700多万元——6月25日,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终审核准了死缓判决。陈双全所收受的贿赂,大多来自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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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天受贿1700万,平均一天一万,陈双全真够贪婪。不过,最让人感到惊奇的还是他的那句话: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陈双全为什么有这样的经验?在他看来,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国企工程质量有保证,不容易暴露背后的经济问题;二是国企有办法做账。事实的确如此,如果工程质量有保证,那工程背后的行贿受贿现象往往不易被人觉察,陈双全受贿如此之巨,但是他却不是栽在工程质量上,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对于陈双全案,陕西省交通厅厅长曹森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原高速集团领导班子原则性丧失,将集体领导变成了陈双全的个人领导;二是高速集团制约机制缺失,悬空的监督机制成就了陈双全受贿的惊人纪录。
问题是,陈双全能处于悬空的监督机制之下,其他国企及其负责人难道就不存在这种可能?否则,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之说,从而何来?
贪官认为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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