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宏)7月14日,记者在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一起典型维权案例。省工商12315还就此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勇于依法维权。
5月28日,大连市消费者吴女士拨打12315投诉:今年3月16日,她在一家酒店预订了9月20日的结婚宴席,全款十万余元,并交纳了1.5万元的定金。
5月21日,吴女士突然接到该酒店的电话,称因工作人员的失误,将吴女士已经订好的婚宴日又转订给了他人,并告知吴女士的婚宴不能如期在该酒店举办了。听此消息吴女士非常气愤,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她已交的定金,但酒店认为自己已经在发现错误的第一时间通知了消费者,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赔偿的责任。经工商12315依法调解,酒店最后双倍返还吴女士的定金共计3万元并道歉。
记者点评此案例中,虽然酒店在发现自身工作失误的第一时间通知了消费者,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因此,酒店应该承担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吴女士有权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