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洛阳讯 一个网名叫“可口可乐”的女子,专门在网络聊天室勾引事业有成的中年男子,与其视频后再安排少女与其发生关系,然后用事先伪装好的摄像机偷拍……昨天,洛阳西工区法院审结一起重大网络色情敲诈案。
一天,喜欢上网聊天的“可口可乐”突发奇想,如果把那些有钱的网友勾引上床,偷拍后再敲诈,来钱岂不很快?“可口可乐”和小苏一拍即合。随后,两人又找来打工妹小何做帮手。年近40岁的“可口可乐”谎称自己28岁,在网络聊天室里开始频频露面,主动发视频“招揽”网友。
去年7月,三人团伙来到濮阳。按照事先的分工,“可口可乐”把网友约到宾馆,小何主动引诱网友上床,“可口可乐”则在一旁用事先伪装好的摄像机偷拍,并悄悄翻阅了网友的手机。
很快,网友收到一条敲诈彩信。此人念及自己的身份,先后汇了3万元给“可口可乐”。此后,三人团伙开始在郑州、洛阳、卫辉、武汉等地频频作案。
去年11月17日,三人团伙来到洛阳和网友陈老板见面。当晚,陈老板为“可口可乐”和小何两人接风,酒足饭饱之后返回酒店。陈老板示意司机开车回家,自己则随“可口可乐”和小何上了楼。
很快,小何和陈老板发生了关系。“可口可乐”趁机拿过陈老板的手机,记下了陈老板的住宅电话以及陈妻的手机号码。陈老板离开酒店时,小苏打车跟踪,摸清了陈老板的住址。
几天后,陈老板收到一条短信,并在自家窗台上找到了几张自己的裸照和一张光盘,对方“报价”5万元,陈老板一番考虑后报了警。去年11月28日,“可口可乐”在郑州的一家宾馆被洛阳西工公安分局刑警抓获,小苏畏罪潜逃。
法院最终认定,“可口可乐”总共作案5次,勒索了9万余元,其中5万元未遂。洛阳西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可口可乐”与何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和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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