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由城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苟廷全等6人涉嫌犯盗窃罪一案,日前经城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判决。6被告吞下了自己酿造的苦果。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苟廷全、王志海、苟廷财、贾彦在事先预谋踩点后,伙同被告人周二海和杨天喜在本市昆仑路24号西宁乐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风帆蓄电池商店盗得风机牌、起帆牌等蓄电瓶70个,价值42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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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苟廷全、周二海、王志海、苟廷财、贾彦、杨天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苟廷财在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天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结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节,依照刑法之规定,法院当庭进行了判决。(作者: 海军 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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