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7日电 被视为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场“公投”法源依据的“台东县公民投票自治条例”草案,今天遭到台东县议会退回。县议员认为,台东县府急着通过县“公投法”,是为了配合明年的核废料处置场“公投”;议长李锦慧则表示,会要求台东县府今年不能再提案。
据“中央社”报道,“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场设施场址条例”(外界简称的核废料处置场)于2006年5月24日公告实施,由台当局“经济部”成立的“选址小组”委员任期将于8月23日届满,依照“场址设置条例”规定的选址时程,台当局“原能会”认为潜在场址最迟可望于八月间出炉,接着公告六个月后办理地方性“公投”。
早在“场址设置条例”未通过前,台电公司已经完成四处的可能场址探勘工作,依据“场址设置条例”规定,条例通过前的选址工作依然有效,其中两处位于台东大武乡和达仁乡,目前只欠缺台东县“公投法”赋予法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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