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杰王阳)台球冠军李峥以帮助购买天通苑经济适用房为由,收取35人好处费250余万元。庭审中李峥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峥的行为不构成诈骗,而应该是合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昨天上午,昌平法院认定李峥诈骗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昨天上午9点,李峥走进法庭。旁听席上坐着6名托李峥买房的人,李峥朝他们看了一眼后,面对着法官听判决。
法官宣读判决称,李峥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李峥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此前的庭审中,李峥认为自己与35名买房人的关系只是一般的经济纠纷,根本不是诈骗;如果有可能,自己愿意退赔他们的损失。
李峥的辩护律师则表示,李峥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的要件,应该以合同诈骗或非法集资的罪名起诉他。由于非法集资的最高量刑是死刑,高于诈骗罪,此言一出,引起舆论哗然。
对于李峥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昌平法院认为没有证据,不予采信。
听到律师的“反戈”意见后,李峥曾气愤地要求律师回避庭审。昨天上午,李峥说自己并没有解除和律师的委托关系,只是不想再见到对方。
“我一定要上诉,因为我没有犯罪!”宣判结束后,李峥当庭大声说。旁听席上的买房人纷纷退庭,他们均表示不便接受采访。昨天下午,记者拨打李峥辩护律师的电话,但一直没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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